【文匯網訊】人民網今日發佈了題為《陳永洲事件,都是誰該反思?》的評論文章,認為陳永洲應承擔責任,而其東家新快報亦難辭其咎。全文如下:
日前,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再過十來天就是記者節了,新聞界前輩張季鸞曾對「記者節」作出兩個解釋:一是記者的節日,一是記者的節操。很顯然,陳永洲並不是有節操的記者,也正因為沒有節操,他沒有資格過即將到來的記者節了。陳永洲說,「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的話,一定會遵守新聞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實、客觀、全面去報道新聞,不受利益的誘惑。」相信這是陳永洲的肺腑之言,只是,陳永洲還有機會做記者嗎?
如果不是陳永洲的自述,斷難相信居然有這樣沒節操的記者。陳永洲稱,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哪怕沒有受過絲毫職業訓練的人,也不會這樣寫新聞稿件吧?如果都這樣炮製新聞,就不可能抵達新聞的真實性。而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求證是記者的天職,胡適說過「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記者更應該靠證據說話、靠事實說話,不能有一點造假,也不能道聽途說就成文,由別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簡單修改加工就發表,同樣不允許,而陳永洲居然有的現成文稿連看都沒看就能發表,何其可怖?
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不搞有償新聞、新聞敲詐、虛假報道,這是記者的從業底線,如果一個記者突破底線、放棄良知,就不配做記者,也辱沒記者這個稱號。誠如中國記協所稱,陳永洲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嚴重損害了新聞媒體公信力。
陳永洲應該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是,陳永洲顯然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一般來說,記者發表在供職媒體的稿件屬於職務寫作,稿件能不能發,怎麼發,往往並不取決於記者,記者寫好稿件之後到報紙正式發出,還有諸多程序要走,必須要過編輯關、主任關,乃至值班老總關等等。在此想請問新快報管理層,陳永洲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10餘篇中聯重科的負面報道,多數他都沒有採訪,怎麼就能夠輕易見報?任何一家有操守、有管理制度的報紙都不敢這樣亂搞,而新快報居然能夠輕易將問題稿件發表出來,有兩種可能,一是內部管理體制完全失靈,相關把關人失明;二是存在利益輸送,一些管理人員為了達到目的,故意選擇性失明,為問題稿件大開綠燈。換言之,陳永洲應該承擔責任,新快報也難辭其咎。對此,中國記協已經表態:新快報在長達一年的時間中連續發表多篇該記者署名的捏造事實的報道,嚴重失職,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除了新快報承擔責任,還有必要深挖這起事件的幕後。相關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而陳永洲也表示,「主要是貪圖錢財和為了出名才這樣做的,我被利用了」。都是誰在利用陳永洲?又是誰向陳永洲提供現成文稿,其目的如何?在這起黑色利益鏈條上,陳永洲也許只是個小卒子。
透視這起公共事件,還有兩點必須釐清。一個是,記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受到保護。此前,中國記協維權處負責人已經就陳永洲事件表態,「記者正常的新聞採訪受法律保護,記協也堅決維護記者的合法採訪權不受侵害。」而記者的違規乃至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縱容,除了行業內處理,如果違法就應該受到法律處理。另一個是,對記者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應堅決清理,但害群之馬畢竟是少數,代表不了整個記者整體。就目前而言,絕大多數記者能夠堅守底線,不能以偏概全,因為有少數敗類就否定記者整體的堅守和責任。
對於新聞從業者來說,陳永洲事件是一個嚴重的教訓。每個新聞從業者都必須堅守法治底線、道德底線,否則不僅沒有職業尊嚴,還可能鈴鐺入獄,而報社更應該管好自己的團隊,並且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任何的冒險之舉都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後果不堪設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