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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勞模非法集資6000萬被判無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3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日前,成都中院判決四川匯科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匯科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1050萬元。判處譙平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70萬元。

據成都商報報道,其他業務員未直接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無證據證明對經營情況及還款能力主管明知,則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譙平其人

曾經是全國勞模

他是四川匯科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扎根農業,以種植蔬菜起家;曾獲得成都市十大傑出青年;曾經獲得全國勞模稱號。

現在是詐騙犯

他成立的公司集資詐騙了800多人5000多萬元;頭頂著全國勞模的光環,騙了陳某388萬元。

匯科公司

曾經營多個基地

注資200萬元成立匯科公司,大肆租賃土地,建立、經營多個農副產品生產基地等,總投入數百萬元。

現在負債纍纍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探訪公司基地,荒草叢生,到處是瓦礫碎片。

荒草叢生、瓦礫片片、坑坑窪窪……誰也不會想到,這裡曾是紅極一時的四川匯科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匯科公司)所在地。昨日上午,成都商報記者來到位於雙流縣公興鎮的這家公司,通過大門口兩側柱子頂端矗立的兩顆大辣椒,才依稀看出這兒曾是蔬菜種植基地。據公興鎮蘭家溝村會計付道軍介紹,譙平當初在這裡種菜種得特別好,還曾舉辦過大型辣椒節,吸引不少市民前來觀賞。

實幹 創新 開了公司評上勞模

據瞭解,2000年前後,譙平在雙流縣公興鎮承包了170多畝土地,種植苦瓜、絲瓜等農副產品並銷售。付道軍說,有一年譙平僅銷售苦瓜就賺了10多萬。由於譙平當初真抓實幹,初期的生產經營情況不錯,在蔬菜栽培技術方面也有所創新,譙平因此有了一定資金。2005年,譙平與四川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等人一起獲評全國勞模。

2005年9月,手頭有一定資金的譙平出資74萬元與李某、陳某等人成立了匯科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元,經營範圍為生態農業技術開發、銷售蔬菜等,譙平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後公司股東幾經變動,直到2010年6月公司僅有包括譙平在內的兩名股東。「除我以外的其他股東全是掛名,實由我一人出資。」譙平稱,出資登記是為了應付工商局。

判決

經查,匯科公司並不能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以觀光農業為由 專設部門詐騙

此後,匯科公司先後在平昌縣、宣漢縣等地大肆租賃土地,建立、經營多個農副產品生產基地等,總投入數百萬元。由於匯科公司多向投資,後又經營不善,入不敷出。

2007年2月起,匯科公司決定在高昇橋路2號瑞金廣場成立市場招商部。「這個部門是專門向群眾借錢的。」譙平稱,匯科公司招聘多名業務員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放宣傳單:「匯科公司進行農副產品經銷、開展農業觀光,利潤可觀。」在取得市民信任後,匯科公司便號稱擴大生產規模後可賺取高額收益,向市民支付年利率高達18%至26%的高額利息來集資。匯科公司初期集資規模較小。譙平稱,前期他們確實在支付部分群眾利息,後因資金困難沒有再持續下去。

截至2010年12月案發,匯科公司曾向800多名群眾集資5911萬元。譙平不僅向廣大市民集資,他還動員公司員工內部集資,每人不低於10萬元。部門員工拿不出錢,他便要求他們動員親屬借錢。很多員工都紛紛借給公司幾萬元,匯科公司則給他們出具借條。

判決

成都中院審理後認為,匯科公司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准,隱瞞公司經營虧損、無兌現高利息能力的事實,虛構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多個投資項目可獲得高額回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向800多名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5911萬餘元,其中5078萬餘元不能返還,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譙平作為匯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匯科公司集資詐騙負有主要、直接責任,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頭頂勞模光環 詐騙500多萬

2010年5、6月,譙平認識了陳某,並提出讓陳某為自己融資。為了取得陳某的信任,他向陳某展示了自己獲得勞模稱號的榮譽證書等材料,還拉著陳某到雙流公興鎮的蔬菜基地參觀。

其實,這時的匯科公司已嚴重資不抵債,但譙平虛構了匯科公司享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權,而且這家公司辦公樓等資產都屬於匯科公司。譙平以此為擔保向陳某借款。同年9月28日,匯科公司作為借款人,譙平作為擔保人,與陳某正式簽訂借款合同,以譙平在上一家公司股權及其辦公樓等虛假資產作為擔保,並約定同年10月27日還本付息共計550萬元。但到期後,譙平不還款,並避而不見。同年12月10日,陳某發現受騙後報案。與此同時,被騙的800多名群眾也報案。同年12月22日,雙流縣公安局經初查後,決定立案偵查。隨後譙平被抓獲歸案。

昨日,在匯科公司蔬菜基地旁邊的公路上賣菜的馮大爺說,自己曾在譙平的蔬菜基地種菜,每天20元錢,事發後譙平還欠了自己一個月的工資。

判決

此外,匯科公司隱瞞公司情況,與陳某簽訂擔保借款合同,騙取陳某388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譙平是直接經辦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還查明,譙平歸案後不如實供述贓款去向,拒不退贓,給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失,應予嚴懲。

      責任編輯:Jos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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