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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退休局長房屋半夜被強拆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01]    我要評論
     

房產證還在,房子已經成了廢墟

【文匯網訊】「前一天它(房子)還好好地在那呢,可第二天早上就變成一堆廢墟了。」今年七十多歲的陳龍老人原是樂東黎族自治縣畜牧局局長,1998年單位房改時,他出資買下了單位位於樂東縣城樂安路北側縣百貨大樓後的一棟兩層小樓,並辦理了房產證居住至今。但這棟小樓在10月18日卻被一夥不明身份的人用挖掘機等機械強行拆除,等住在鄉下的老人聞訊趕回時,看到的只是凌亂的瓦礫廢墟。

據人民網報道,更讓人訝異的是,在老人隨後準備找拆自家房屋的人討個說法時,卻發現根本沒有人認賬。雖然他也向當地警方報了案,但至今沒有一個結果。

退休局長房屋夜半被強拆

「我當時感到如雷轟頂,懷疑是不是因為自己老了,聽錯了。」陳龍老人說,10月18日清晨,正在鄉下居住的他接到鄰居打來的電話,用焦急的口氣問他是否接到了拆遷通知和簽了拆遷協議書了,因為有人已用挖機將他的房子給夷平了。他當時就懵了,等反應過來,他電話告知兒子,讓兒子再與住在縣城的朋友確認此事。得到確認後,他立即動身趕往現場,但看到的只有碎石和瓦礫,原來的二層小樓已經蕩然無存,房內原有的桌椅板凳、床鋪等家當,被掩埋在一片廢墟之中。

在現場,有好心的目擊者悄悄告訴老人,他家的房子是在當天凌晨被拆掉的,當時有人開了挖掘機和推土機來,三下五除二地就把兩層小樓拆了,前後連半個小時都不到。然而,當老人和家人希望目擊者到派出所作證時,這些目擊者卻開始退縮和語焉不詳。

陳龍老人說,他怎麼也難以接受兩層高的小樓房突然成為一堆廢墟的現實。老人的這棟小樓原本屬於單位公房,1992年分配入住,1998年單位房改時,他花了3.5萬多元買了下來,並在之後取得了房管部門頒發的房產證,這套80平方米(套內面積)兩室一廳的房屋,是他唯一的一套住房。

「以往經常在電視、報紙等媒體看到關於房子被強拆的報道,沒想到今天我的家竟然上演了這一幕。」老人苦笑著說。

誰拆了我家的房子?

但讓老人苦笑的事情還在後頭。

據老人的家人介紹,在自家房子被拆後,他們多次報案,並多次到樂東縣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事情過去了十多天,他們還沒搞清楚到底是何方神聖拆了自家的房子,又該向哪個部門索賠。

陳龍老人在寫給新聞媒體的一份材料中說,樂安路北側原百貨大樓一帶、包括他家房屋所在的80畝土地,幾年前已經被當地政府以拍賣的方式,出讓給福安集團樂東分公司用於開發建設商業步行街。「但開發商一直都沒來找我協商拆遷處置問題,而是不斷地製造一些麻煩, 2013年6月,租住在我們家的租客遭到了逼遷,開發商還在我的家門口挖了深約5米的地基……」老人說,直到2013年7月開發商才來找他,提出兩個拆遷補償方案,要麼在江北置換一套同等面積的房子,要麼按每平方米2000多元賠償現金。

由於老人已退休,孩子都在外地工作,目前和老伴搬回老家鶯歌海鎮居住,他不想要房子,只想要點錢把自己現住的鶯歌海老平房重新翻修,所以就提出按樂東的市場價格每平方米4000元賠償,或者原地置換同等面積的房子以方便出租:「開發商沒答應,說我的房子評估才700元/平方米,給2000多每平方已經不錯了,原地置換的方案也是不可能的,之後就再也沒有再找我。」

「我們不是不同意拆遷,但即使是房子要拆,也總要先談好了再拆吧?」老人的家人說,在自家的房子被強拆之前,他們沒有接到任何一個部門的拆遷通知,強拆之後也沒有任何部門告訴他們應該去找誰處理賠償問題,因此到現在他們也不知道自家房子到底是誰拆的。但開發商福安集團在和他們談拆遷補償條件沒有談攏時曾放出「狠話」:「信不信我拆掉你們房子再談!」因此他們懷疑,拆房子的十有八九是開發商雇來的人。不過,目前這一說法尚無法得到證實。

相關各方均否認

10月29日下午,記者趕到樂東縣城樂安路,找到了一處被圍擋在藍色鐵皮內的工地,工地已經被挖出了一個很大的深坑,深坑邊一些建築正在施工。陳龍老人家的房屋就在深坑的邊緣上,陳龍老人的家人告訴記者,由於深坑讓他家房屋的地勢看起來異常險峻,因此當地一些群眾之前稱他家為「懸空寺」。可現在,「懸空寺」沒了,變成了一堆瓦礫和碎石。

那麼,究竟是哪個部門拆除了陳龍家的房屋呢?又該由哪個部門負責賠償呢?在現場,記者詢問了多位居住在附近的群眾,但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清楚」。記者隨後又走訪了樂東縣多個部門,但這些部門均否認是自己所為,對於如何處理也沒有一個確切說法。

記者首先來到被陳龍及家人認為強拆嫌疑最大的開發商——樂東福安房地產開發公司採訪。該公司辦公室負責人說,自己對此事不清楚,這件事和開發商沒有任何關係。另一名負責人則不耐煩地說,「拆遷是政府的事情」,讓記者去問政府部門。

隨後記者又來到樂東縣住建局,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肯定地告訴記者,建設部門對此事不知情,也沒有參與陳龍家所在地塊的拆遷工作,建議記者到樂東縣征地辦或綜合執法局去瞭解情況。

記者隨後電話聯繫上了樂東縣綜合執法局一名主要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他不能回答媒體這個問題,需要樂東縣宣傳部門同意後才接受採訪。

在樂東縣征地拆遷辦公室,一名劉姓工作人員說,拆遷辦對這一事件也不知情。因為按照正常的拆遷程序,肯定會先取得被拆遷戶簽字同意才會拆遷,否則也不可能強拆,「政府也要依法辦事」,並稱會將有關情況匯報給領導,由領導安排採訪。但截至記者發稿時,樂東征地辦也未與記者聯繫。

在樂東縣公安局抱由鎮派出所,該所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所已經受理陳龍家房屋被強拆的報案,目前正在調查,不便透露有關情況。

律師說法:強拆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大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清理。李律師對此也感到很驚訝,他告訴記者,這種房子被拆卻找不到強拆人的情況比較少見。

李律師稱,根據我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及任何單位不得侵犯。

「誰都否認這事是自己幹的,那住戶合法的房子被強行拆除是事實。這個事情就需要公安機關來立案偵查。」李律師表示,如果是強拆,就存在合法強拆與非法強拆,但就該起事件而言,強拆實施人目前不明的情況下,事情的性質已經不是是否合法強拆的範疇,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公民合法財產遭到他人破壞,應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追責。在這一事件中,強行推倒他人房產的組織者、實施人就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責任編輯:冬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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