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上午10時,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全國法院第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有關情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實施情況。
據人民網11月5日報道,李某與楊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償還楊某借款1340547元本金及利息。
判決生效後,李某一直未能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楊某遂於2013年9月5日向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院依法查封、凍結了被執行人李某名下的房產、股權,並告知其如不及時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法院將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旦對外公佈,將對被執行人的出行、信貸、經營活動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得知這一法律後果,正在辦理出國簽證的被執行人李某為避免對其日後出國、出境造成不利影響,遂於國慶節期間四處籌措資金,國慶假期結束當日便主動找到執行法院,全部履行了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本案中,執行法院在依法採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的同時,向被執行人告知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使其感受到來自日常生活、商業往來等各方面的壓力,最終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威懾作用得以有效發揮,彰顯了司法權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