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中紀委「全覆蓋」中央黨務部門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1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中央紀委將向組織、宣傳、統戰等中央一級黨務部門派駐紀檢機構,同時改進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據南方日報報道,11月13日,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結束後第一天,中央紀委常委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並結合紀檢工作實際,就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部署。

引人注目的是,會議公佈的信息稱:中央紀委「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研究制定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見,注重制度設計的細節」。

同時,「制定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指導意見。與時俱進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具體化「紀檢雙重領導制」

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是指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紀檢工作領導體制,大致經歷過「三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階段「與同級黨委大致平行」,即紀委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這主要是在1949年之前;第二階段,「黨委單一領導體制」,時間大致在1949年至1982年之間;第三階段,為「雙重領導體制」,1982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這一原則延續至今。

湖南省紀委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黨章》對於「紀檢工作雙重領導制」的規定是原則性的,缺乏配套的制度予以具體細化,比如究竟是什麼事項,是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什麼事項,是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這位官員稱,就他的工作體會而言,這些年,在紀檢人事問題上,是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而業務工作中,則由中央紀委為主,「比如省紀委的常委人選,由同級黨委提名,並基本可以決定,當然還需要報中央紀委批准;而反腐工作的重點,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八項規定,這就是由中央紀委直接部署下來」。

實際上,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頒布實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規定,「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也是「雙重領導制」的一種體現。

有接近中央紀委的人士則對本報記者稱,在人事問題上,如最重要的省級紀委書記的產生,「雙重領導制」的模糊性體現得比較突出。

如在2006年,省級黨委換屆,15個調整的紀委書記,有10個是來自外地或中央紀委。2011年年底至2012年6月,進行換屆的29個省級黨委中,由中央「空降」或異地遷任的省級紀委書記,有16人。

該人士表示,這表明一定程度上中央掌握了省級紀委書記的提名權和任命權,打破了過去由地方黨委提名本地紀委書記的慣例。而此次中央紀委提出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就是要將過去一些不成文的規定,予以成文;將過去職權劃分不是很明確的地方,進行明確。

派駐機構將覆蓋黨務部門

對於派駐機構的事項,在黨的十六大前夕,中央紀委開始實施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轄」的試點。

2002年10月底,中央紀委按照「調整職能、理順關係、總結經驗、有序推進」的要求,在當時的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行派駐機構的試點工作;2003年8月,又在國家發改委等5個部門開展了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擴大試點工作。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頒布實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隨後,中央紀委開始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

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後,原來由中央紀委和駐在部門黨組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派駐機構的工作直接對中央紀委負責,重要情況和問題可以直接向中央紀委請示、報告,派駐機構也可以直接決定立案調查駐在部門有關幹部的重要案件,派駐機構幹部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則由中央紀委直接負責。

在2005年前後,當時的中央紀委共對外派駐機構56個,後經過數次政府機構改革,派駐機構也進行了新增或撤並。

2013年11月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發佈其派駐機構及與其合署辦公的內設機構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名單。通過這一名單,可知截至2013年10月14日(名單統計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派駐的紀檢組,為51個。

這51個紀檢組分佈在:「兩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47個「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機構、直屬特設機構」。

上述接近中央紀委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如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全國人大、全國政協等,雖然沒有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派駐機構,但均有各自的紀檢員,中直機關也設有專門的紀工委。

此次中央紀委常委會提出「制定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指導意見」,預示著中央紀委將向這些部門派駐專門的紀檢機構。此前的2013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也提出要「完善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

應該指出的是,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審計署,除對地方派出特派員辦公室外,亦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出了25個審計局,其中包括「宣傳審計局」。

巡視工作全覆蓋

巡視工作,中央巡視組,在今年一直是「高頻詞」、「熱門詞」。

2013年11月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張軍,就巡視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他介紹說,上世紀90年代,黨中央提出開展巡視工作,並進行了初步探索實踐。2001到200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派出巡視組,對部分省份開展巡視試點。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工作制度。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各省(區、市)黨委組建巡視機構,全面開展巡視工作。黨的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將這項工作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2009年7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11月,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並將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在2013年的4月份、9月份,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兩次聽取審議巡視工作情況匯報。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先後6次主持召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兩次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會上發表講話。

2013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和中央巡視工作2013-2017年的五年工作規劃。

2013年5月,中央向江西、湖北、內蒙古、貴州、重慶、中儲糧、水利部、中國出版集團、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人民大學,派出了10個巡視組。截至9月底,各巡視組已全部向被巡視單位反饋意見,問題線索移交中央紀委。

張軍介紹說,第一輪巡視工作中,「中央巡視組發現了一批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對腐敗分子、潛在的腐敗分子確實形成了有力的震懾,圓滿完成了中央交給的任務」。

他還具體提到了10月28號中央紀委立案調查的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廖少華案,說此案「就是巡視中發現的案件,移交給中央紀委後,中央紀委優先辦理,也就是用了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決定立案採取調查措施」。

2013年10月,中央巡視組今年第二輪巡視共分10個組派出,分別對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雲南、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開展巡視。

張軍表示,「對各省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中管企事業單位等按照規定都要進行巡視,這叫全覆蓋,要通過全覆蓋、不間斷的巡視,達到不讓有問題的人心存僥倖,不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

上述接近中央紀委的人士則對本報記者表示,實際上目前中央部門就有98個,內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32個,央企113家,還有31所副部級高校,以及若干其他事業單位,以上總數可達到300家左右,「以目前每年20個巡視組的規模,需要十幾年的時間,才能巡視完一遍;各省市自己的巡視中,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顯然,這不能滿足『全覆蓋』的要求,所以提出要改進巡視制度。但具體做法,還有待細節的公佈。」

中紀委監察部對外派出的51個紀檢組所在機構名單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住建部、水利部、交通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計委、人民銀行、外交部、公安部、審計署、僑辦、海關總署、國稅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廣電總局、體育總局、藥監總局、安監總局、林業局、糧食局、旅遊局、國防科工局、鐵路局、煙草專賣局、氣象局、地震局、知識產權局、海洋局、統計局、民航局、國資委、新華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1個黨的機構,即黨的機關報人民日報社;1家央企,即國家電網。

      責任編輯:維和
中紀委17年來首推網絡廉政調查      [2013-11-09]
中紀委公佈派駐紀檢組組長名單      [2013-11-08]
中紀委紀檢組名單發佈 涉發改委      [2013-11-07]
三中全會在即 中紀委曬整風成果      [2013-11-07]
中紀委官網開通2月曝光多名官員      [2013-11-07]
中紀委高調調查天價招待費事件      [2013-11-07]
中紀委首輪巡視「挖出」廖少華      [2013-11-05]
中紀委:重點巡視省部級「一把手」      [2013-11-05]
中紀委披露巡視組找「老虎蒼蠅」手段      [2013-11-05]
港媒:中紀委常委首次執掌巡視組      [201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