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上月18日,中紀委副書記吳玉良曾在一次網絡訪談中介紹,十二大(1982年召開)黨章曾作出規定,地方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據河南商報報道,吳玉良在訪談中說,紀檢機關領導體制沿革是一個改革、探索的過程,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各級紀委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工作
七大、八大和十一大黨章都作過相應規定。
第二階段 雙重領導,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1980年2月,中央批准地方紀委改為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第三階段 雙重領導,不再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
十二大黨章規定,地方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