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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官員:延遲退休將設緩衝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1-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18)日,人力社保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就《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涉及到的社會保障內容的改革進行解讀。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養老金的統籌、養老制度的並軌、社保繳費費率的調整、退休年齡的延遲以及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充將成為改革中的五個重要「棋子」。在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中,社會保障改革的佈局初步顯現。

統: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

《決定》原文:

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

北青報:全國統籌與一些地方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是什麼關係?

金維剛:由於目前我國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之間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單位和個人繳費和待遇水平參差不齊,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餘不平衡,地方財政負擔也不均衡,養老保險關係在跨省份之間轉移接續方面受到多種因素制約,也不利於在養老保險方面實現社會公平。

去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約2.4萬億元,但各地之間基金積累畸輕畸重現象非常嚴重,全國一半以上的結餘資金主要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而中西部地區都要靠中央財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助資金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為此,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的,是在全國各地區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基本統一,並根本解決跨地區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及其權益保障問題;同時,可以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調劑範圍,逐步改變各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餘不均衡的狀況,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資金使用效率。

延:延遲退休將設幾年「緩衝期」

《決定》原文:

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北青報:何為漸進式?

金維剛:漸進式延遲退休是指將來制定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緩慢地延長退休年齡。假如退休年齡延長一歲需要經過兩年時間,那麼在政策實施之後的第一年只將退休年齡延長半歲,第二年再延長半歲,以此類推。

此外,在將來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制定並公佈之後,還將設定幾年的「緩衝期」,即經過幾年的準備才會正式實施。因此,漸進式延遲退休就是採取比較緩慢而穩妥的方式,逐步延長退休年齡,盡量減小退休政策調整對社會和有關人員所帶來的影響,這是許多國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方面比較通行的做法。

補:國有資本補充社會保障基金與養老基金無關

《決定》原文: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北青報: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對我國養老基金缺口是否將產生影響?企業養老金水平是否會有大幅提升?

金維剛:國務院早在2000年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國家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主要目的是為了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期間養老保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的巨大壓力,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國有股劃轉、基金投資以及其他方面,並成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2012年末,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總額達到11060億元,首次突破1萬億元大關。

此次三中全會的《決定》強調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表明中央政府決心進一步做大做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增強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高峰在養老保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方面巨大壓力的經濟實力。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屬於不同性質的基金,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目前部分地區出現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缺口以及未來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出現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之間並沒有直接關係。

去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約2.4萬億元,因此,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還不會動用作為國家戰略儲備基金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來彌補部分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缺口。同理,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也不會導致企業養老金水平出現大幅提升。

並:機關養老保險與企業社保並軌

《決定》原文: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北青報: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味著什麼?是否意味著取消「雙軌制」?

金維剛:為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適應流動性,並有利於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雙軌制」問題,我認為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應當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取消「雙軌制」。同時,要吸取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特別是2008年國務院確定的廣東等五省市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陷入困境的教訓,在今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採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處理改革之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權益問題。

降:適當降低單位養老保險費率

《決定》原文:

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北青報: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為何要降低?如何降低?是否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

金維剛:目前,我國城鎮職工五項社會保險的費率合計約占工資總額的40%,其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費率合計約占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30%,個人應承擔的費率占本人工資的11%。其中,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費率為20%,目前絕大多數地區的單位費率都按這一標準執行。

多年來,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反映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率總體負擔較重,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企業難以承受。從調查情況來看,社會保險費率偏高確實導致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業的財務負擔,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同時加劇了逃費現象,造成惡性循環。

因此,應當首先考慮在適當時機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率,以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這樣將有利於企業發展和促進就業。按照既定的目標,在「十二五」期末開始實行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將為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率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強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單位費率,並不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

對於個人而言,目前所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主要包括三項,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8%,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2%,失業保險費率為1%(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都不需要個人繳費。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分別計入這兩項保險中的個人賬戶,賬戶資金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現有的個人繳費負擔並不重。因此,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面,對個人繳費的費率調整並不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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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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