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日,對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對「摔倒太婆」蔣某某及兒子龔某某的處罰結果,太婆家人表示,已意識到把老人送到對方家中並脅迫索要賠償金的做法是錯誤的,但對處罰結果不服,將申請行政復議。孩子家長江先生表示,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平靜下來,「讓孩子的生活回歸正常」。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11月22日晚,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經調查取證後,依法對「摔倒太婆」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蔣某某年滿70週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太婆兒子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對此,太婆家人昨日表示,把老人送到對方家中並脅迫索要賠償金是錯誤做法,但有苦衷;但對處罰結果不服,將申請行政復議。孩子家長江先生表示,處罰結果已還了孩子一個清白,希望可以盡快平靜下來,「讓孩子的生活回歸正常」。
太婆家人:將申請行政復議
昨日,記者再次來到太婆蔣某某家中。談到摔倒一事,太婆仍堅稱她是被小孩撞倒的,「當時我在路上走,有人從我右邊撞了我一下,我向左側摔下去的,摔倒同時,我下意識的抓住了撞我的人,並不是有人來扶我的時候我才抓住他的。」
「警方定性為敲詐勒索,原因是我們曾將老人送到對方家中居住,脅迫對方拿出賠償金,這是我們的過錯,但我們也有苦衷。」蔣某某家人說,老人摔倒後,他們曾多次找孩子家長協商,但對方一直不露面,無奈之下才這樣做。
太婆孫子龔某說,警方憑幾名目擊證人的證詞便認定婆婆是自己摔倒,太過草率,「我們將申請行政復議」。但太婆家人表示,除了事發當日警方的接警記錄和在司法所調解時雙方達成口頭協議的錄音外,沒有其他證據。
公安機關:敲詐1100元 構成行政違法
達川區南外派出所負責辦理此案的民警介紹,11月21日,南外派出所正式受理此案,21日晚展開正式調查,分別向當事雙方瞭解了相關情況。22日上午,辦案民警到6月15日事發現場調查取證,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收集了3名現場目擊者的證詞。
辦案民警說:「通過3名現場目擊者的證詞顯示,太婆一方說是小孩將自己撞倒的事實不成立。因此,後面太婆及家人找小孩家長要錢並住進江先生家的做法就屬於違法。」隨後,南外派出所將調查結果報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法制室研究,認為其母子二人涉嫌敲詐勒索,但由於實際金額只有1100元,只構成行政違法。
孩子家長:「希望孩子生活回歸正常」
昨日上午,孩子家長江先生告訴記者,現在每天他都接到很多媒體的電話要求採訪,已影響到了正常生活,希望通過本報向廣大媒體的關心表示感謝,「這段時間,孩子和我們都感到很累,既然已還了孩子一個清白,那麼希望現在能給孩子一點安靜,讓孩子的生活回歸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