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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薄熙來案成司法改革突破口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17]

【文匯網訊】即將過去的2013年,中國司法領域展開的一系列變革引人矚目,被稱「直面難題」,力度超過預期。

據中新網報道,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司法公開成為司法改革突破口,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司法去行政化、確保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困擾司法改革多年的體制瓶頸終獲突破;防範冤假錯案、堅持疑罪從無、減少死刑、廢除勞教等,從人權保護的角度推進法治進步。

從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新一屆領導層施政一年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闊步進入實施階段,司法領域改革正回應著期待,引領著期待。

破解體制瓶頸革除 司法「潛規則」之弊

中國司法改革一直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其中,司法體制被認為是司法改革瓶頸,長久以來積弊重重,各方爭論不斷。

為此,當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段表述被認為在中國司法改革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長期以來,中國司法機關在人事管理權和財政管理權等方面受制於地方行政機關。不斷被曝光的地方司法保護主義、先定後審、聯合辦案等司法「潛規則」成為影響司法公正不可小覷的負能量,敗壞司法作風、擾亂司法秩序、破壞司法環境和戕害司法公信力,也是釀成冤假錯案的重要誘因。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到2003年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立,再到司法改革「二五」「三五」綱要,十餘年來,中國司法改革儘管動作不斷,但始終被外界認為是「體制內功能調整」、「技術性微調」。

「司法體制改革進行了十五年,解決司法的地方化問題第一次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如是評價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司法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進一步指出:「司法要獨立行使職權,就必須在人、財、物上適當地、逐步地擺脫同級黨政機關的領導或者是依賴性,所以就要改革。這是一個要害的改革,也可以說是一種頂尖的設置。」

當前,推進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仍面臨著全國經濟發展不平衡、人事制度調整等問題,亟待破解。對此,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11月25日在《人民日報》刊文指出,「應該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改革司法管理體制,先將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財物由省一級統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保障部分經費。」「從現行憲法框架內著手,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集中管轄,審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區民商事、環境保護案件。」

薄熙來案樹立典範 司法公開成司改突破口

如果說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那麼2013年以薄熙來案庭審微博直播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公開動作,便是新一輪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濟南中院連續五天通過官方微博對海內外高度關注的薄熙來案審理過程實時播報,發佈了150多條微博、近十六萬字的圖文, 內容包括控辯雙方舉證、質證過程及控辯意見等,數億人得以「圍觀」庭審實況。政務微博首次成為大案要案審理中唯一消息來源。輿論普遍認為,此案在公開的範圍、時間和內容上堪稱典範。

其後,9月16日,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先後發佈微博11條,對北京大興摔嬰案「法庭調查」、「播放視聽資料」、「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實時播報。9月26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京法網事」對李某某強姦案宣判情況進行了微博播報。11月底,「3Q大戰」二審案件公開庭審期間,最高人民法院以電視直播、廣播連線、網絡直播等「全媒體」形式直播庭審過程,獲得普遍好評。

伴隨著庭審網絡直播的是一系列推進司法公開措施的相繼推出:11月21日,最高法官方微博、微信開通;11月27日,最高法發佈意見力推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

有評論指出,最高法院對司法公開的強調絕非偶然,司法領域深化改革已經有了清晰的思路和路線圖:以司法公開為突破口推進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

賀小榮撰文指出:「實踐證明,堅持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確保『干預必留痕、過問必留印、干擾必有責』,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才能夠樹立,人民群眾才能夠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廢除勞教順應民心 司法切實保障人權

公平正義,在2013年11月15日這一天對於任建宇有了更真實的意義。當天全文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這位曾經的重慶大學生村官難抑激動地說:「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1957年8月3日,國務院公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八次會議批准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自此揭開了長達50餘年的勞動教養制度序幕。

勞教制度使民眾可以不經司法機關審判而被剝奪人身自由,直接送往勞教所,接受最長可達4年的勞動教養,在實踐中被廣泛、嚴重濫用,被認為是中國刑法體系的重大缺陷。

為此,廢止勞教制度一經提出,立即獲得輿論的廣泛認可,被外界稱為「歷史性的決定」,是對民意的回應,是中國在人權保障上邁出的重要一步。

《決定》中還提出了「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等一系列「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在《決定》公佈6天後,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即公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對於證據力不足的案件堅持疑罪從無。

此外,進一步減少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明確禁止讓被告人剃光頭穿號服、確保律師辯護權、回應贊成廢除多年來爭議不斷的「嫖宿幼女罪」等一系列措施,表面上看是司法制度的「小修小補」,但均被外界認為是中國人權保障方面的積極進步。

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張偉指出,三中全會重點提出要在司法領域尊重和保障人權。因為如果只有權利,沒有救濟,人們的權利沒有地方去伸張,法律將變成一紙空文。司法領域的救濟是人權救濟的最後一道關口。人們的權利只有在這裡得到救濟,才能感到自己的尊嚴和權利得到了足夠的保障。」

審判薄熙來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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