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如果說取消社會撫養費,我第一個舉手贊成。」江蘇某縣一名計生幹部如此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進入歲末,當單獨「二孩」政策放開政策已然明確時,社會撫養費——這項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給予必要經濟制約」的收費連續遭遇質疑和詬病。一方面,基層社會撫養費收支不透明造成了一筆筆糊塗賬。與此同時,基層計生人員的糾結則在於,他們需要同時面臨社會撫養費和計劃生育兩項指標的考核,二者卻是一對「此消彼長」的矛盾體。
「真實的數據應該遠遠大於現在公佈的數據。」浙江律師吳有水本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今年夏天以來,他陸續致信31省份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得到24個省份去年的總額是200億元。
吳有水推測,加上未公佈的七個省,全國社會撫養費收繳總額估計在300億元左右。
律師的追問
12月4日,河北農民艾廣棟因為超生交不起社會撫養費服農藥自殺。悲劇發生的同時,另一個消息早已炒得沸沸揚揚——導演張藝謀因為超生可能將被課以數目可觀的罰款。
兩個男人,際遇和命運迥異,卻糾結於同一項收費——社會撫養費。
吳有水以一種追問的姿態與社會撫養費叫上了板。12月11日,他向浙江省的6個縣(市、區)寄出了社會撫養費信息公開申請書,再度引起關注。
「現在公佈的(社會撫養費)數據,有不少就是應付,你不是要公佈嗎?我就給你一個數據,並不屬實。」吳有水告訴本報記者,「真實的數據應該遠遠大於現在公佈的數據。當然,這比那七個沒有公佈的省份還是好的。」今年7月,身為律師的吳有水向全國62個省級衛計、財政部門,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總額及使用情況。8月底,明確向他回復總額的,僅有10家。在提出行政復議等一系列追問行動後,社會撫養費再度成為網絡熱詞。截止到12月4日,全國共有24個省公佈了2012年度的社會撫養費,總額超過200億元。
根據2002年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不是罰款,但具有一定的補償和強製作用。而在普通公眾眼中,其功能類似於超生「罰款」。
由於《辦法》並沒有就具體徵收繳納方式做統一規定,各地規定不一,管理比較混亂。在吳有水提出追問之前,對於全國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總額,有的只是模糊的推測。
吳有水對社會撫養費的公佈情況並不滿意,他稱,除了有七個省至今未公佈數據外,已經公佈的數據也有不少水分。
一個值得商榷的數據來自江蘇省。吳有水稱,據他瞭解,光徐州市一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就三四億元,江蘇人口眾多,且蘇南各地總體比蘇北富裕,總額應該不止目前公佈的12億元。
扭曲的收與支
「我家剛剛交了1萬元,啥收據也沒有。要收據罰得更多。」懷孕八個月的蘇北農村婦女張梅(化)告訴本報記者。
當被問及為何孩子還沒出生就先交罰款,她回答說,沒生的時候交1萬元,生了以後再交就得1.5萬元了。
張梅所說的情況正反映了目前社會撫養費徵收的現狀:標準隨意,管理不規範。
國家審計署9月18日公佈的湖南、湖北、河北、重慶等9個省市共計45個縣的社會撫養費徵繳情況審計報告表明,上述情況相當普遍。
根據審計報告,在徵收方面,各地徵收標準不一,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過大。本報記者在實地調查中發現,由於社會撫養費是按照當地居民年均收入的倍數來徵收,同樣超生一個孩子,不同地方差距很大。即使同一個地區,徵收標準也存在很大差異。
一名將超生孩子的戶口落在北京市的父親對本報記者透露,他為此付出了22萬元的代價。而在一些二線城市和農村,費用相對低得多,而且可能通過走關係少交甚至免交社會撫養費。
與徵收環節的無序相比,一些地方社會撫養費的使用管理環節更加混亂。按照《辦法》,社會撫養費應該統一繳入國庫。但事實上,相當部分的社會撫養費沒有按規定繳入國庫,資金被挪用借支現象非常普遍。
「社會撫養費的巨額資金流向問題,長期以來,徵收部門始終不能給出一個合理交待。」新華社在近日的一篇報道中稱。
根據審計署上述報告,社會撫養費挪用方向可謂是五花八門。比如,重慶市酉陽縣龍潭鎮為完成「綠化長江、重慶行動」活動任務,2010年10月挪用24萬元社會撫養費作為捐款上繳;湖南新化、湘潭、沅陵等3個縣截留、坐支932.50萬元社會撫養費用於鄉鎮工作經費以及招待費、獎金補助等支出。
國家人口計生委2011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杜絕按比例返還社會撫養費,以及以社會撫養費徵收數額作為標準撥付計生經費的現象。從審計的情況看,一些地方違規向人口計生部門和鄉鎮街道撥付計生經費。
這種做法客觀上助長了一些地方在社會撫養費徵收過程中的「野蠻生長」。2012年,懷孕七個月的陝西孕婦馮建梅之所以被強制墮胎,原因之一就是沒有交上4萬元社會撫養費。
徵繳管理環節的扭曲導致社會撫養費的作用被扭曲。
今年9月初,吳有水曾赴江西農村調研。他發現,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初衷是減少超生人口,但在實際中,這種減少的作用很小,甚至起到了反作用。
「有關係的可能你罰不著,有錢的不怕你罰,沒錢的反正交不起,你罰款也不起作用。所以該生的照樣生,只是基層多了條財路而已。」吳有水說。
提起社會撫養費,基層計生人員也有許多無奈。縣裡向基層計生部門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任務已經成為「行規」。按照一名知情人士的說法,如果不下達徵收任務、不把撥付款跟徵收指標掛起鉤來,基層的徵收積極性就不高。
此舉令一些基層計生部門兩面受壓。每年下達的計劃生育指標必須要完成,但完成計劃生育指標可能就完不成社會撫養費指標,完成了社會撫養費指標,計劃生育指標就要突破。這也是不少徵收單位給當事人打白條的原因之一。
「我們是老鼠鑽進風箱裡兩頭受氣。上面的任務指標得完成,下面老被群眾罵。」上述基層計生幹部表達了他的不滿和無奈。
社會撫養費「撫養」了誰
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呼聲隨著一次又一次因違規徵收導致的惡性事件而越來越高。
復旦大學教授、人口學者王豐稱,所謂社會撫養費,其實是超生罰款更加冠冕堂皇的一個說法。徵收管理的混亂已經導致它成為一個滋生腐敗並加劇社會不公的黑洞。
2012年8月,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等15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題為《盡快啟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面修改的公民建議書》,建議內容之一就是應取消社會撫養費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今年初發佈的《法治藍皮書(2013)》也建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逐步取消社會撫養費制度。
吳有水還沒有停止追問。他準備在繼續追問7個未公佈社會撫養費省份的同時,在全國選取100個縣,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使用情況進行調研。
「在暫時不能取消社會撫養費的情況下,徵收的費用必須用於那些嚴格執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尤其是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吳有水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