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8日,「7·20」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山東老家的父親收到了來自山東省鄒城監獄的通知書,通知稱冀中星已於2013年12月10日被送到山東省鄒城監獄服刑。
京華時報報道,昨天21時,冀中星律師劉曉原在其新浪微博公開了這一消息,並隨同微博發出了鄒城監獄的《罪犯入監通知書》。該通知書直接投遞給冀中星父親冀太榮,稱冀中星因犯爆炸罪,經人民法院判處6年,於2013年12月10日送山東省鄒城監獄服刑。
該通知還註明了地址、乘車路線及聯繫電話等內容。
據瞭解,「首都機場7·20爆炸案」終審宣判後,三中院允許冀中星同哥哥等幾名家屬會見,冀中星哥哥稱,法官告訴他們,過段時間會將冀中星送回山東老家,監外執行。
「現在看來,冀中星並沒有被送回家監外執行,據估計冀中星會在鄒城監獄待一兩年。」昨晚9時20分,劉曉原律師分析稱。
劉曉原稱,冀中星狀告東莞市政府的案子在東莞中院開庭後,至今還沒有宣判;冀中星告廣東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一案自今年12月6日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至今仍未接到何時開庭的通知。
前不久,東莞市公安局曾聯繫冀太榮,詢問並確認郵寄地址,「目前,我們都盼望著東莞市公安局能郵寄回關於冀中星被毆打致殘案的複查結論。」冀中星父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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