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坪山新區坑梓辦事處原調研員張志明受賄12萬元,但沒有因職別不高和受賄金額低而漏網,他被鹽田檢察院提起公訴,最近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既打「老虎」也拍「蠅」。據初步統計,今年以來,深圳市檢察機關以貪污、受賄或瀆職罪立案查處的科級以下人員共122人。
今年1月,寶安區沙井街道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經法院一審,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月2日,先後擔任過羅湖區東曉街道和翠竹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的陳學度,因涉嫌受賄罪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12月10日,原大鵬新區大鵬辦事處黨工委委員、規劃土地監察隊隊長張耀坤受賄案,一審在福田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張某坤利用其查違的權力,收受多人給予的61.3萬元行賄款,放任大鵬街道辦轄區臨海的羅香園公寓別墅違建群、較場尾違建樓以及某邦傳媒公司違建群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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