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財政部昨日對外發佈了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這一已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規,是我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旨在加強和規範差旅費管理,堵住制度漏洞。根據辦法,新規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參照執行。
據廣州日報報道,新辦法要求中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差旅費標準調整方面明顯變化是改變原先全國統一的差旅費標準,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現行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住宿費為副部級幹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級300元每人每天,處級及以下幹部150元每人每天。
新辦法強調,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出差人員應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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