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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1副市長作假免牢 牢外豪宅寶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09]    我要評論
   

林崇中(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貪官進了監獄改造想申請減刑假釋?沒有被判處極刑的殺人犯在監獄服刑表現好,獲得法院批准減了多少個月的刑罰?這些「敏感」問題以前都是在監獄看守所內部「封閉」進行的,從今年開始,從執行機關提出申請到法院裁判減刑假釋,全部都要放置在社會的「聚光燈」下。

據信息時報報道,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市民現在可以登錄廣州審判網,瞭解和跟蹤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情況了,有異議還可以撥打12368熱線提出意見。據悉,廣州中院是全國首家將減刑、假釋案件網上公開形成常態化的法院。

減刑假釋裁判結果上網

原江門市副市長林崇中作假「保外就醫」,被舉報判刑1年多未坐牢,且住高檔小區開寶馬豪車。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長曾天來被判刑10年的同時,因患有高血壓等疾病被允許保外就醫、監外執行「當庭釋放」。還有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被判刑10年只坐牢6年便出獄了,後來牽出監獄腐敗人員徇私舞弊減刑……

廣州市中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陳冬梅表示,這些弄虛作假的問題不僅引起社會對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質疑,「以錢買刑」、「暗箱操作」、「官民獄中差別待遇」等不良觀念在社會中廣泛流傳,已經嚴重損害了司法形象與司法公信力。

隨著公開公正審理呼聲高漲,今年開始,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正式從封閉狀態逐漸步入了公眾視野。記者獲悉,從今年開始,廣州中院對所轄的4所監獄、15個看守所的所有減刑、假釋案件從裁前網上公示、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以及採用遠程視頻庭審等方式進行全面公開,並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

公眾均可以登錄廣州審判網,在網頁左上角「法院公告」一欄中,找到「減刑假釋裁前公示」的入口。

處級以上官員一律開庭

以往減刑、假釋案件都是書面審理,同時兼顧聽證。現在除了公示,還要開庭審理,陳冬梅解釋「這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廣州中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開庭率,從2011年的10%到2012年已經提高到20%。

這個變化是基於2011年最高院出台《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若干意見》,要求對原為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案件,一律要開庭審理。

三宗官員服刑弄虛作假案件

原江門市副市長林崇中

家人買通看守所長等人獲保外就醫

據通報,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賄被送往河源接受異地審判,河源市中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同時追繳贓款268萬餘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時,該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決允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其被「當庭釋放」。林崇中就這樣「逍遙」了一年。

經查,林崇中的家人通過行賄買通了原河源看守所所長劉某某、原教導員塗某某、看守所的法醫,以及河源市人民醫院的一名醫生和一名醫務科科長,篡改了鑒定結論,使林崇中獲得了保外就醫的條件。

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

監獄腐敗人員徇私舞弊違規減刑

2005年3月,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因涉嫌以做假賬、虛假投資、侵吞健力寶資金等被健力寶集團舉報,後被立案調查。張海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後因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本應在2015年才出獄的他,卻在2011年4月就已公開露面。

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在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提交的《情況報告》提到,檢方加強監所檢察部門查辦監管人員職務犯罪工作,查出張海案存在違規減刑,牽出監獄腐敗人員徇私舞弊案件。

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長曾天來

弄虛作假獲得保外就醫

早在2004年據媒體公開報道,原河源市公安局局長曾天來因二奶問題被牽出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經法院審理查明,曾天來在任職河源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3次貪污該局人民幣共計30萬元、港幣10萬元。

同時大肆收受賄賂,先後20餘次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11萬元、港幣149萬元、美金5000元。

法院剛宣判,曾天來就獲得了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經查,曾天來暫予監外執行案存在違規、弄虛作假的問題。

對話庭長

廳官減刑上報高院批了才判

廣州中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陳冬梅表示,廣州中院目前所轄的4所監獄、15個看守所均在廣州市轄區內,處級以上職務犯罪減刑假釋的數量占總的比例非常少,監所每一批報過來平均300人,每批最多只有一兩個,昨日公示的188個人裡,只有一個處級以上幹部。近幾年,中院減刑假釋案件每年大概收6000多件。涉及官員案件除了經濟犯罪,還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過失犯罪等的官員。其中職務罪犯、貪官大約佔了10%,處級以上官員就比較少。

前官員減刑一視同仁

對於公眾質疑貪官進了監獄還有「特殊待遇」,陳冬梅指出,對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考量中,更多考慮的不是官員的職位,並不會有什麼「特殊待遇」。「前官員在減刑的考量中與其他普通罪犯一視同仁,法官只是對他的犯罪性質、情節、改造表現、考核成績等綜合地進行衡量。」

而且,對於原處級以上幹部的服刑人員,還要從嚴把握,比一般的服刑人員還要嚴格。陳冬梅表示,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前官員減刑假釋的案件要向廣東省高院報備;如果是原為廳級以上領導幹部,或者是社會關注度比較高的罪犯,中院還不能直接裁判,要上報由省法院批准後才能夠進行裁決。

比如原中山女市長李啟紅減刑一案,就是走了原廳級幹部的程序,最終省高院批准了才獲得1年3個月的減刑。

法院不予假釋佔絕大多數

每年那麼多罪犯申請減刑、假釋,法院支持的多還是駁回的多呢?陳冬梅直言,「廣州的假釋率約為1.9%,對比青島高達30%左右的假釋率,算控制得嚴的。」「法院裁判的不予假釋率、降低提請減刑幅度率較低,主要是執行機關和檢察機關多關審核,已經做了嚴格的把控。」

六類案件必須開庭

最高院2012年7月1日施行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要求對六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包括:

●職務犯罪案件,其中原為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案件一律開庭;

●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

●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或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

●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的高的;

●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

●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其他人民法院認為有開庭審理必要的。)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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