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西興業縣一名不滿14歲的留守女童兩年多內遭到十多名當地村民多次性侵,當地檢察機關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引發各界議論。
據新華網報道,最終,事情發生逆轉。在當地檢方公訴和法院的判決中,已知的9名被告還是全部被認定為強姦罪。此事再度引發各界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聲。
批捕理由「涉嫌嫖宿幼女罪」引發各方議論
受害人麗麗(化名)出生於2000年3月,是廣西興業縣一名小學生。去年4月至7月間,受害人父親分三次帶著受害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稱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同村及鄰村10多人強姦,警方隨後展開偵查。
根據廣西興業縣警方1月8日披露,警方目前抓獲14人,檢察機關已批捕13人,其中涉嫌強姦罪批捕5人、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7人、涉嫌猥褻兒童罪批捕1人,1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機關已經移送11人至檢察院起訴,另外有1人被取保候審,1人被監視居住,1人正在辦理移送起訴。
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經過媒體報道後,引起了輿論的一致廣泛譴責。而已經被檢察機關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僅有5人涉嫌強姦罪,另有7人則涉嫌嫖宿幼女罪,這一區別對待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
按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按照強姦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只是5年-15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興業縣警方表示,公安機關開始都是以強姦罪來呈捕的,只是因為檢察機關提出意見,才將部分嫌疑人改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經檢察機關審查批准後以這一罪名執行逮捕。但在結案時,公安機關堅持以涉嫌強姦罪移送起訴。
人們不禁質疑:這起案件性質如此惡劣,理當嚴懲施暴者,興業縣檢察院究竟以何種原因按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
起訴與判決已經否定「嫖宿幼女罪」
1月10日下午,記者趕往興業縣採訪。興業縣政法委書記劉武鋒大致解釋了原因:我國現行《刑法》中確實有將嫖宿幼女罪與強姦罪相區別的法條,另外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與受害女童之間存在疑似給錢交易情況,檢察機關的批捕理由是有一定依據的。
興業縣公安局法制支隊核查也認為,本案被害人被侵害的大多數時候,確有嫌疑人給付少量金錢的情節,被害人也自願接受性行為。檢察機關建議以嫖宿幼女罪來定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說得通的。
受害女童家長手中的3份興業縣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已經被提起公訴並判決的有10人。記者從判決書中發現,當地檢察機關除了對其中1人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外,實際上對其餘9人均是以涉嫌強姦罪提起公訴,法院最後判決也認定這9人犯有強姦罪。記者在判決書中沒有發現「嫖宿幼女罪」字樣。
這意味著檢察機關在起訴階段已經否定了前面的批捕理由,法院進而也做出了相應的判決。至於個中緣由,與此直接相關的各方均沒有正面回應此事。
各界呼籲盡早取消嫖宿幼女罪
從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到2011年陝西略陽縣幹部嫖宿幼女罪,再到2012年5月浙江永康「嫖宿學生處女」,以及這次廣西興業縣由涉嫌「嫖宿幼女罪」到判定「強姦罪」的變化,嫖宿幼女罪再次置於輿論的聚光燈下。
從2008年起每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的議案或提案建議中,廢除嫖宿幼女罪都是熱點話題之一。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已連續多年呼籲取消嫖宿幼女罪。在去年全國兩會上她在一份議案中再次主張刑法取消嫖宿幼女罪,一併按強姦罪論處。她認為,將嫖宿與強姦區別對待,實際上是在縱容犯罪。
廣西社科院研究院孫小迎坦率地表示,法律應該嚴懲侵害方,強姦罪最大罪責在於施暴的成年人,而不能試圖用嫖宿幼女罪讓受害的未成年人來分擔罪責。「嫖宿幼女罪變相地把幼女當成了娼妓 ,這是非常令人悲哀的。」
廣西律昌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周元表示,一般認為沒滿14歲的受害幼女還沒有形成對性的成熟認識,通常是由於金錢等因素的引誘,同時對未成年的受害人來說,一旦這一罪名成立,今後可能要頂著「賣淫」的帽子度一生,因此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說,取消嫖宿幼女罪應該是社會所望、大勢所趨。
從興業這起案件聯繫到此前四川邛崍男子嫖宿幼女被訴強姦罪,張周元同時也表示擔憂:「什麼樣的行為犯了什麼罪,要由法律來界定。如果法律中還沒有廢除這一罪名,而司法機關僅憑借感性判斷來隨意定罪的話,很可能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修改法律並取消這一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