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一段時長20分鐘的網絡視頻,讓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法官尹豐文近日被停職。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視頻是51歲網友「金雲堂」1月11日發佈的。他在題為《株洲法官說60萬可以搞定無罪,你們說我信不信》的網帖稱,近日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之後,他決定把手裡的一段錄音視頻資料等公開發佈。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這段視頻沒有拍攝到當事人雙方,視頻中兩名男子正在談論如何就一起案件「打點」法院相關人員。字幕提示,兩位交談者是金雲堂和該案主審法官尹豐文。
視頻中,一名疑似法官的男子對另一名男子稱:「我知道這個案子是無罪,這個我能確定,而且我能夠找出理由。可能律師或其他人講不出理由,但我能講清楚。」隨後,前述男子詢問對方能「拿出多少錢來搞這事」。
「如果有兩個人60萬差不多。」經過「討價還價」,疑似法官的聲音說道。
按照「法官」在視頻中的解釋,他清楚自己辦理的案子,並且在株洲市中院有幾個關係好的朋友。同時,該「法官」舉例提到了多名院領導。
「現在唯一的辦法,我想來想去,是打電話聯繫負責審監庭的,把審判監督庭的那幾個人搞定,搞定三個合議庭的成員,程序要這樣走。」「法官」如此解釋運作流程。
涉事法官被指是湖南株洲市天元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尹豐文。金雲堂稱其2012年之前擔任刑庭副庭長。
「(尹豐文)仗著手裡的權力,不顧司法的公正公平,多次向我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瑾筠索賄數十萬元,並一再聲稱,只有他知道怎麼操作,只要錢給到位,他可以操作法院判我們無罪。」金雲堂在網帖中進一步解釋。
1月19日下午,金雲堂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視頻背後的訴訟案件發生於2005年。彼時,他是株洲市金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他與公司董事長禹瑾筠因挪用資金罪被邵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金雲堂不服判決,上訴至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隨後撤銷判決,發回重審。幾經周折,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重審此案。重審的結果是金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隨後,他上訴至株洲中院。株洲中院同樣作出了發回重審的處理,重審該案的,依舊是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
金雲堂說,2012年8月,他正在貴州辦事時接到了尹豐文的電話,「他說這個案子現在到我手裡了,你回來一下,我是你們的審判長。」
金雲堂說,幾天後,他在天元區法院第一次見到了尹豐文,尹豐文向自己表示需20萬元即可將案件操作成無罪,並稱「你這個案件是在有罪和無罪之間」。
金雲堂說,他最終只借到了1萬元,並以現金的方式交給了尹豐文。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金雲堂提供的一份落款為2012年12月12日的判決書顯示,此次重審中,金雲堂依舊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禹瑾筠犯挪用資金罪,免於刑事處罰。判決書載明,案件的審判長正是尹豐文。
金雲堂認為,自己的命運未被改變,可能是「錢給得太少了」。他稱,判決書下達之後,尹豐文主動找他商談下一步如何操作案件。視頻的錄製就發生在此時。金雲堂說,他被尹豐文索賄60萬元。
對於金雲堂而言,60萬元並非小數目,於是決定「把洗刷自己冤情的希望寄托在對事實的公開之上」。他在網帖中表示,「下定決心把我手裡的錄音視頻資料等公開發佈,不能再讓如此黑暗的法院,如此腐敗的法官,繼續毒害社會,尊請上級領導明查處理,還我一個公道」。
上述網帖發佈後隨即引起輿論廣泛關注。1月12日,網帖發佈的第二天,天元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對舉報作出公開回應,其中,尹豐文被宣佈停職。
該回應稱,此次事件已引起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天元區人民法院院的高度重視。天元區人民法院已協同天元區紀委成立調查組,對於帖文所反映的問題正在調查核實,「如果帖文內容屬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養奸。」
不過,記者注意到,法院回應中並未對視頻真實性作出正面解釋。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佈的《關於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已要求,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審判紀律,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中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有關負責人曾就此公開表示,違反上述規定,將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辭退或者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提請任免機關免除法官職務。
1月19日晚,記者致電尹豐文求證視頻真實性,但其電話無人接聽。截至記者發稿,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紀委暫未公佈事件最新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