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中央紀委研究室日前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深化改革要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要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具體事務,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
中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昨天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分析,現在的一把手權力太大,往往集人事、財政、決策等大權於一身,需要進一步界定職責,使分工明晰。為此,已有單位探討是否要把人事權交由集體決策而不是集中在主要領導幹部的身上。
另一方面,研究室在闡述如何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時,也明確提出將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同時,要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
許耀桐指出,在要求官員公開資產方面,官方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方式。在去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發佈後,中國官方已開始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申報個人及配偶子女財產,嘗試透過新提任的領導幹部身家的公開,倡導公務員保持廉潔,同時也讓一些有問題的官員,例如配偶和子女在國外定居的「裸官」、個人財產與收入不符的領導幹部知難而退。
他分析,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和財產申報制度的作用相同,具有警示作用。這個制度將鼓勵身家清白的官員陞遷,讓有問題的官員不敢接受提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