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4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公佈之日起實施,標誌著國家單獨兩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據中新社報道,此次對《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主要將《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就是將原來在天津市城鎮地區實行的雙獨兩孩政策改為單獨兩孩政策,加上原來已在農村地區實行的單獨兩孩政策,在天津市將全部實行單獨兩孩政策。
天津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妻。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按照一方是獨生子女的進行申請即可。按《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
按天津市《條例》規定,經批准生育二孩的,應當與生育第一個子女間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滿28週歲、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這三種情況除外。單獨夫妻生育二孩同樣要遵守以上生育間隔要求,這樣有助於緩解生育堆積現象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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