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陝西西安兩所幼兒園近日被發現違規給園內兒童集體服用處方藥「病毒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事件所暴露出來的監管漏洞無疑同樣令人心驚。幼兒園長期給幼兒集體服用處方藥涉嫌違法違規,幼兒園和醫藥監管部門等都難辭其咎。該事件背後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應該引起關注和重視。
幼兒園保健醫生資格存質疑
西安兩所幼兒園「病毒靈」事件後,涉事幼兒園保健醫生是否具有從醫資格成為人們質疑的焦點之一。
據新華網報道,楓韻幼兒園保健醫生黃某所持有的從醫資質證明只是一張由廣東省有關部門發放的醫師資格證複印件。而按照規定,從業醫師必須在從業機構所在地衛生部門註冊,但當地衛生部門表示保健醫生黃某並沒有在楓韻幼兒園所在的區衛生部門註冊。
「像幼兒園這種單位的醫務室,肯定很難有專業的兒科醫生。因為即使在全國,兒科醫生都非常稀缺。很多大醫院都很難找到專業兒科醫生,何況幼兒園、學校的醫務室。」保定市第一醫院院長郭淑芹對記者說,正因為兒科醫生的稀缺,使得幼兒園、學校在招聘醫務工作人員時降低了門檻,導致醫務人員專業素質和職業水平難以達到要求。
「病毒靈」怎成「保健品」?
2010年原衛生部發佈了《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托兒所、幼兒園的衛生保健人員及設施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定托兒所、幼兒園應設立相應的衛生室或保健室,負責保健和衛生工作。衛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國家規定。衛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需要取得《醫師執業許可證》、《護士執業許可證》。
按照《辦法》規定,托兒所、幼兒園保健人員的工作內容主要為兒童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等工作,並未包括任何診療工作。而按照衛生保健部門的要求,在對兒童實施服藥活動時,服藥幼兒家長需向幼兒所在班提供相關處方證明,家長帶來的幼兒用藥當日登記班裡當日服喂。
而據涉事幼兒園負責人交代,因瞭解到「病毒靈」可以預防感冒、增強抵抗力,為提高出勤率,因此給部分班級的幼兒服用,而此做法並未事先徵求幼兒家長意見。
幼兒園醫務工作監管亟待完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認為,此事件中園方給幼兒長期大量使用「病毒靈」類的處方藥,從購藥到保存直到最後的服用環節居然無人監管,其「暢通無阻」的程度令人費解。「幼兒園不合格保健醫生隨意給小朋友開處方藥服喂,對他們的身體造成極大傷害。凸顯了相關部門對幼兒園衛生保健的監管短板。」任建明說。
任建明表示,現在經常發生的是事後監管,而相關部門事前則往往更多注重審批。因此需要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觀念,把好監管關,讓那些沒有資質的「江湖醫生」進入不了醫師隊伍。
郭淑芹建議,除了要加強對幼兒園保健醫生准入的監管。也可以考慮通過一些「短平快」的方法集中強化培訓一批人員進入幼兒園保健醫生隊伍中。同時由大醫院與幼兒園建立合作關係,定期給幼兒進行體檢。「國內著名醫學院應該多培養一些兒科專業的優秀畢業生,充實到兒科醫生隊伍中,讓『德才兼備』的畢業生擔任小朋友的保健醫生,家長們才能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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