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務會同意市監察局「關於給予白省民、陳群安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這兩人因涉嫌受賄被立案調查,其中白省民已被判刑12年。
市司法局原副局長被判12年
據新華網報道,白省民生於1955年10月,是西安市長安區人,大學學歷,2006年12月任西安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去年10月31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據介紹,2010年下半年,西安某家具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車某想在西安市勞教所內租一塊地,擴大生產規模。經人介紹,認識了白省民,並請其幫忙,白省民答應了。之後,白省民便給市勞教所原所長陳群安打了招呼,車某先後送給白省民35萬元。
2011年,白省民給陝西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周某幫忙,獲得一個地塊,先後收取周某人民幣51.2萬元。
西安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認為,白省民身為黨員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以構成受賄。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3條之規定,經報市政府常務會同意,給予白省民行政開除處分。
市勞教所原所長受賄共42萬元
生於1958年的陳群安是河南陝縣人,大專文化,2001年1月任市勞教所黨委書記、所長(2010年8月職級調整為副局級)。
2004年6月,陝西某建築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某想承建市勞教所一工程,找到陳群安幫忙,並許諾將感謝陳群安。隨後,在陳群安的幫助下,該公司以第一名中標,陳群安還答應由該公司承建,並在結工程款時給王某以幫助。在此過程中,陳群安先後收受王某30萬元。
2007年到2012年間,陳群安幫助新城區某車隊負責人趙某承包市勞教所司法駕校、將勞教所的30畝垃圾場改為訓練場、續包駕校等商業活動,先後收取趙某8萬元。
2010年7月,陝西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閆某為承攬勞教所一工程,請陳群安幫忙,陳答應了。2011年春節,閆某在陳家裡送給其人民幣2萬元。
2010年,陳群安答應西安某家具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車某不增加一塊已經到期的土地租金,按10年前原價續簽合同。陳群安收取車某2萬元。
目前,陳群安已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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