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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判死緩減刑後最少服刑22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年來,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中,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對突出。有的罪犯以權或者花錢「贖身」、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嚴重踐踏法律尊嚴,損害執法司法公信力。

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充分體現從嚴精神,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範程序,從重追究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紀律責任。

□中央行動

中央政法單位專項治理罪犯以權或花錢「贖身」

多年來,執法司法機關依法適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對落實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激勵罪犯改過自新,促進罪犯回歸和融入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中也發生一些問題,有的罪犯以權或者花錢「贖身」、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嚴重踐踏法律尊嚴,損害執法司法公信力。為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央政法委組織中央政法各單位在開展專項治理、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制定了指導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副廳長王光輝說,當前刑罰變更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突出表現在通過權力和金錢獲得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在有的省份,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間隔時間短、幅度大。「特別是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過高,一些具有身份特點的罪犯,如林崇中(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張海(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等服刑罪犯,服刑較短時間就出獄,甚至判決後違法直接保外就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實體條件

三類罪犯認定悔改表現要看是否主動退贓賠償

近年來,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中,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對突出。為了從嚴把握上述三類罪犯減刑、假釋的實體條件,指導意見在要求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標準的同時,針對「確有悔改表現」這一刑法規定的減刑、假釋的關鍵條件,明確規定,嚴格對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減刑都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外,應著重考察三類罪犯是否通過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並強調,對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的,即使客觀上具備減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得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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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

三類罪犯被判無期徒刑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

針對三類罪犯中有的減刑次數多、兩次減刑之間間隔時間短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依法可以減刑的三類罪犯,適當延長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從嚴把握減刑幅度。比如,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由過去「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延長到現在「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而且增加規定「減為有期徒刑後,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解讀死緩最少要服刑22年

專家分析指出,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測算,即使三類罪犯具備所有條件,實行「到點就減刑」(實踐中一般不可能這樣),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4年,最低也不會少於17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5年,最低也不會少於22年。

□保外就醫

嚴管三類罪犯保外就醫兩種情況不得監外執行

司法實踐中,三類罪犯中的一些人經常以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疾病為由,違法違規辦理保外就醫。

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從嚴把握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範圍和條件。司法部將根據指導意見,正在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指導意見還規定,雖然患有疾病,但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的治療的,或者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程序廳級職務犯罪減刑報中央審查

為了保證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能夠公平、公正地實施,指導意見著眼於提高透明度、強化監督制約,明確規定,擬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上網公開。

對三類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組織(領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原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指導意見還規定,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中央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省級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解讀

備案審查利於上級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這成為執法司法機關的共識並已經付諸實踐。一律提前公示、一律上網公開、一律開庭審理……指導意見中規定加大辦案公開透明度的三個「一律」,令人印象深刻。

針對有的地方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透明度不高、監督制約不力等問題,為了保證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能夠公平、公正實施,指導意見重點從三個方面嚴格了程序規定。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當前很多政法單位建有公開的官方網站,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可以把有關文書在網上公開,必將大大減少背後的「名堂」和「貓膩」。一些地方實施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探索值得推廣。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副廳長王光輝說,指導意見嚴格控制職務犯罪的刑罰變更執行,建立個案分級備案審查制度,能充分發揮上級政法機關的指導和監督作用。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巡視員李豫黔表示,司法部將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對原廳局級和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逐案備案審查制度,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指導意見的規定,把刑罰變更執行全過程納入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範圍。」王光輝介紹,從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來看,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執法辦案程序,推進刑罰執行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完善了檢察機關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制度,在知情權、違法行為調查權、提出糾正意見權、建議追究紀律責任權、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權等方面作了明確具體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滕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以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為重點,進行常態化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同時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並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備。

□問責出具虛假病情診斷證明將追責

為了強化責任、從嚴懲處腐敗,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各個環節的承辦人、批准人,實行「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執法司法人員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原則上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同時,指導意見要求,對單位和個人為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出具虛假病情診斷等證明材料的,或者在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搞權錢交易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瞭解,中央政法單位正在根據指導意見精神,正在細化相關規定,完善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指導意見切實得到執行。

■解讀

打擊司法腐敗力度空前

已判刑的貪官、富商往往通過關係網和金錢買通執法司法人員,從而逃避刑罰。指導意見堅持對司法腐敗「零容忍」,規定對執法司法人員在刑罰變更執行中違法違紀的,具有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對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且原則上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以往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違法犯罪懲治力度不夠、處罰偏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說,這樣規定為執法司法人員樹立了一條「高壓線」,可以說打擊司法腐敗力度是空前的。

□數說

去年糾正減刑不當13214人

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賄賂買通相關人員,製作虛假疾病鑒定材料,以「保外就醫」之名逃避入監服刑。

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服刑期間,廣東省監獄、看守所有關人員收受張海親友賄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在轉監、虛假立功、減刑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其兩次被裁定減刑共計4年1個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滿釋放後潛逃國外。

我國法律規定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樣的刑罰執行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但是,一些已判刑的官員、富商利用人脈關係,鑽制度空子,拉攏腐蝕監獄、看守所人員,進行權錢交易。統計顯示,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6708人,其中減刑不當13214人,假釋不當2181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13人。

□典型案件

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案立案24人

截至今年1月,檢察機關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繫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目前,張海和女友黃鷺已逃往境外。

■案情

半年內兩度減刑四年多

據瞭解,2005年3月24日,張海因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30日被逮捕,羈押於佛山市看守所。2007年2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張海不服提出上訴。張海女朋友黃鷺及秘書康傑,通過律師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民警陳松柳,由他們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分別提供給張海,其中一條作為立功表現的依據,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採納。2008年9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8月,黃鷺向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時任獄政處處長郭子川行賄,請求郭子川在調監、減刑等方面對張海予以關照。2008年11月,張海被交付佛山監獄執行刑罰,2008年12月被調往番禺監獄。其間,廣州市紫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曉受黃鷺所托,賄賂請求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對張海予以關照。2009年11月,張海被調往武江監獄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監獄根據張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獲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為其提請減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張海在武江監獄服刑期間,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010年7月,武江監獄據此為張海申報重大立功。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1個月28天,次日刑滿釋放。

■處理

司法系統多人被追刑責

截至今年1月,檢察機關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涉嫌受賄,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獄政管理處處長郭子川,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廣東省韶關市中級法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廣東省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建能,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海的秘書康傑,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過程中。

還有6名違紀人員,已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3年10月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黃鷺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序。

□法律課堂

減刑

關於減刑,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三)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假釋

關於假釋,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暫予監外執行

關於暫予監外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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