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20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該院對廣州市白雲區明星村黨支部書記梁錫全、東華村村委會主任周本財等28人涉嫌受賄的案件進行一審宣判。
據新華網3月20日報道,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梁錫全、周本財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其他26名村官也因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廣州市白雲區人和鎮以西、廣花公路以南、方華路北側窩西地段供白雲區人和鎮政府作復建安置用地,屬國有建設工業用地。2010年10月,白雲區人民政府確定,將其中70畝土地按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的原則,由白雲機場第三跑道主體工程用地的人和鎮東華村、漢塘村、明星村、高增村,按一定比例按建築和土地成本分配建築面積或收益。
2012年初,廣東申通公司董事長高湯根(另案處理)打算開發前述70畝土地,因該地塊已按比例分由高增村、東華村、漢塘村、明星村經營管理,高湯根遂與四個村的負責人戴敏智、周本財、李瑞陶、梁錫全洽談,分別負責確保本村同意出租,事後另行付給其四人好處費各400萬元。
租賃合同簽訂後,高湯根按照約定,向4人分別支付了400萬元「好處費」。梁錫全和周本財收款後,自己拿了大頭,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給了多名村官。戴敏智則獨吞了4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村兩委會及村民小組等村委會下設的組織是村民自治組織,村基層組織成員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涉案土地屬國有劃撥工業用地。涉案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院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梁錫全有期徒刑8年、判處周本財有期徒刑7年。除賄款被全部追繳上繳國庫外,兩人還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其他20多名村官也因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3年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另外,高增村村委會主任戴敏智此前已被廣州市中院以同一罪名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