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習慣隨手亂扔垃圾的市民要注意了,4月1日開始,深圳將全面推行「垃圾不落地」。深圳市城管局昨日公佈實施方案,將在全市開展「環衛專項執法月」活動,重點對隨地吐痰和亂吐、亂扔廢棄物,從臨街門店向街道外掃垃圾以及從車輛上向外拋撒物品等三種行為予以處罰。其中,針對門店外掃垃圾的行為處罰最高達1000元,市民個人違規將最高罰200元。
借鑒東門治理垃圾經驗
據南都報道,「亂扔垃圾要被罰款」在深圳早就有法可依,由於取證難、處罰難,執法部門此前一直未動真格。市城管局這次之所以下定決心對亂扔垃圾行為開罰,主要因為過去一年東門推行的「垃圾不落地」模式成效顯著。
為了將東門步行街打造成文明街區,去年6月份,羅湖區東門街道辦在全市率先對市民亂扔垃圾和門店外掃垃圾進行專項整治,並按《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其中,市民亂扔垃圾罰款50元,門店外掃垃圾罰款1000元,專項整治後路面垃圾量減少了九成。去年8月底,羅湖召開「垃圾不落地」動員大會,在全區推廣東門模式。
主要處罰三種行為
隨著東門推行的「垃圾不落地」模式成效顯著,深圳決定在全市推廣該模式。深圳市城管局昨日向媒體公佈了具體的實施方案。4月1日起,深圳將在各區、各街道開展「垃圾不落地」行動,通過教育與處罰並重的方式,引導市民自覺抵制亂丟、亂吐、外掃、外拋等不文明行為。
根據方案,地鐵、公共交通車輛和門店、商舖等必須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街道和公共廣場要設置分類標識清晰準確、顏色與類型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同時對現有收集容器加貼規範的分類標識,方便市民投放垃圾。城管部門將加強對機場、碼頭、口岸等重點公共場所檢查監管,協調和督促責任單位強化垃圾收集容器管理。
方案主要針對以下三種行為進行處罰:一是對隨地吐痰和亂吐、亂扔廢棄物的,依法現場處以50元定額罰款;二是對扔垃圾沒有進入垃圾桶或者其他垃圾容器內的,依法現場處以50元定額罰款;三是對從臨街門店向街道外掃垃圾的,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其中自然人違法行為嚴重或情節惡劣的,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此外,對於市民從車輛上向外拋撒物品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現有的深圳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條例予以500元罰款。各級城管執法和數字化城管部門將通過攝像、拍照等手段收集和固定證據,並聯合廣播電台106.2交通頻道,對市民舉報的從車內向外拋撒物品的行為予以曝光。
將納入街道辦綜合考核
城管部門表示,對法人違法的,將通過手持攝像機和街區監控系統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攝像取證,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形成完整執法案件後,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對仍然拒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自然人違法行為,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規定,建立公安城管證據聯用、信息聯通、執法聯動「三聯」協同執法機制,對違法自然人拒絕提供或者無法提供身份信息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協助調查取證。
據悉,深圳市城管局還將於第二季度開展全市環境衛生大檢查,將「垃圾不落地」工作納入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加大分值權重,把街道環衛執法納入年終考評範圍,對進入黑榜和紅榜的單位予以批評或者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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