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俞鯤 報道)4月2日上午在曾建軍等5人案中,法庭對被告人張偉販賣毒品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被告人張偉對指控罪名無異議。在隨後的法庭辯論環節,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公訴人認為,曾建軍、張偉等5名被告人,明知劉漢、劉維、孫曉東領導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仍然積極參與並實施了多項犯罪活動,其中曾建軍為骨幹成員,張偉、曾建、閔傑、李君國等為一般成員,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曾建軍、張偉等5名被告人聽從劉維的指使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曾建軍先後藏匿多支制式和仿製的槍支、彈藥,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告人曾建軍聽從劉維的指使,通過威脅或暴力手段,在賭博遊戲廳強行收取保護費並占「干股」,迫使他人無法參與正常的投標行為,妨礙加油站的正常經營,其行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偉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曾建軍、張偉、曾建、閔傑、李君國均系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被告人曾建軍,李君國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被告人曾建軍、張偉、李君國未發表辯護意見。被告人曾建辯稱在殺害周政時並未開槍,被告人閔傑表示與劉維有仇,不會參加其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曾建軍等5人的辯護人對公訴人所指控的部分罪名作了無罪或罪輕的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