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李兵 綜合報道)4月1日,從在京召開的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傳出消息,成都和北京、上海、深圳、黃石、淮安6個城市,成為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新政何時開始實施?與經適房有何區別?消息傳出後,引起廣大成都市民關注。
何為共有產權住房?據《四川省城鎮住房保障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顯示,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支持社會資本投資,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保障對像出售的,政府或投資人與保障對像按份共有住房物權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該條例草案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將和公共租賃住房,共同構成四川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將被涵蓋在共有產權住房內。
已有經濟適用房,為何還要搞共有產權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就是要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四川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大大降低甚至取消利潤環節,比商品房價格更低。經濟適用房限制購房者銷售,實際是「有限產權」,但權利義務模糊不清;共有產權住房則產權明晰,以此確立各自權利義務,更為規範。共有產權將市場機制引入了住房保障制度,是經濟適用房的「升級版」。
「與以前用行政手段分配相比,市場機制下的共有產權住房將有更高的配置效率。」有關專家認為,共有產權將更有利於「讓保障房到達最需要的人手裡」。同時,還可壓縮利用共有產權住房獲利的空間,避免了「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
4年前川5縣試水廉租房「共有」
據四川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成都有關方面正在緊鑼密鼓的制定試點方案,相信不久便會公之於眾。但「共有產權」,對於四川而言並不陌生。自2010年起,四川便陸續在5個縣(市)開展廉租房共有產權試水,有很多的經驗值得借鑒。
如何確保住房始終保留在最需要的人手中?在宜賓縣房管局住房保障辦主任李敏看來,這是最棘手的問題。為確保共有產權房的「保障房」屬性,該縣設置了購房者收入限制,並要求房屋8年內不上市交易。但購房者將房屋轉租、轉借,房管部門很難主動發現。該縣已發現3起轉租共有產權廉租房牟利案例,線索都源於群眾舉報。
「共有產權房在一定程度上屬私家財產,出現群眾弄虛作假的現象,處理起來非常麻煩。」廣安市鄰水縣房管所所長熊心紅說,單純廉租房租戶很好辦,發現違規使用的可不續租。但共有產權房部分產權屬個人,出現問題後「難道將他掃出家門?」。這些問題,都給成都未來細化方案提供了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