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劉漢出入乘勞斯萊斯 一餐80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4-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劉漢、劉維兄弟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劉漢出入乘坐的是一輛價值1300萬元的勞斯萊斯豪車,其名下另有法拉利、蘭博基尼、賓利等世界頂級豪車多輛。其貼身保鏢仇德峰在供述筆錄中稱,劉漢一頓飯就能花80多萬元。

據湖北日報報道,昨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在咸寧中院、鹹安區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劉漢、劉維等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案。

在對劉漢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審中,上午開庭後,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對公訴人4月2日下午出示的涉案槍支、彈藥等物證進行質證。隨後,繼續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人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公訴人分2組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多份證據,從行為特徵、非法控制特徵的角度證明被告人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公訴人認為,以上證據證明該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手段,通過強行占股、參股、收取保護費等方式,對四川省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廳等地下賭場、什邡市采砂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事實;還證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拉攏腐蝕等手段獲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的非法保護。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6名被告人表示無異議,劉漢和其他被告人提出質疑。控辯雙方發表了充分的質證意見。

在下午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多份證人證言,證人周某某、另案犯罪嫌疑人田某出庭作證,從非法控制特徵的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來維護其組織利益,對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和威懾的事實。控辯雙方發表了充分的質證意見。

上午在對劉維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審中,法庭就劉維等被告人涉嫌故意殺害陳富偉等3人的事實進行調查。起訴書指控,被害人陳富偉與被告人劉漢、劉維素有矛盾。2008年,陳富偉刑滿釋放後揚言報復劉家人,並多次跟蹤劉維。劉維遂指使被告人文香灼、曠小坪殺掉陳富偉,文香灼、曠小坪又指使袁紹林、張東華具體實施。此後,袁紹林、張東華邀約他人多次欲殺陳富偉未果。2009年1月10日,袁紹林帶領張東華、田先偉、何廷軍等人找到陳富偉後,袁當場下令槍殺陳富偉,致陳富偉、曾斌、阮孝龍3人死亡,在場2名群眾被擊傷。被告人文香灼、曠小坪、劉維、袁紹林分別進行了陳述,控辯雙方分別對4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和發問。

下午的庭審中,法庭繼續就起訴書指控劉維等被告人故意殺害陳富偉等人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

被告人親屬、新聞媒體記者和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4月3日,庭審進入第四天。咸寧中院法庭繼續就劉漢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展開法庭調查。

被告人劉漢推翻起訴書對他的所有指控,僅承認「出於親情,包庇過自己的親人」。

公訴人出示大量證據,從經濟特徵、行為特徵等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

物證展示階段,公訴人出示涉案的槍支彈藥等實物證據時,法庭寂靜無聲,就連辯護人也感到「震撼和震驚」。

劉漢推翻起訴書對他的指控

咸寧市檢察院指控劉漢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等罪。

在對劉漢等10人案前兩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劉漢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被告人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公訴人分兩組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等25份證據,從經濟特徵、行為特徵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將所獲利益部分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生活費用、租房、購房、償還賭債和其他福利,購買槍支、刀具、車輛等作案工具,窩藏、包庇組織成員,為組織成員提供作案和逃跑經費,出資擺平事端,補償組織成員為組織利益造成的「損失」,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還證明該組織為維護非法利益、確立強勢地位、維護非法權威,實施了多起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劉漢等4名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提出異議,其餘被告人均表示無異議,控辯雙方發表了充分的質證意見。

劉漢辯稱「不知道親人間也存在包庇罪」

劉漢對窩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認,僅承認「出於親情,包庇過自己的親人」。劉漢辯稱,起訴書其他指控的所有事實均與其無關,只承認出於親情犯了窩藏罪。

公訴人訊問,2009年「1·10」槍案發生後,劉維逃跑期間,劉漢是否提供過資金給劉維。劉漢辯稱,錢是孫曉東給的,我只是給劉維送過煙、茶葉和酒。劉漢還辯稱,劉維在躲藏期間,「我去(窩藏點)看過劉維兩次,但這是為了勸劉維投案自首,我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窩藏罪。」

劉漢當庭承認,案發當年春節,家裡準備吃團圓飯時,公安部門正在傳喚劉維。「我以四川省政協常委的名義,給公安廳打電話,說劉維若與案子有關,你們就把他抓起來。若沒有關係,你們就放他回家來吃飯。然後劉維就回來了。」公訴人問:打電話多長時間後劉維回的家。劉漢答,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劉維就回了家。

劉漢辯稱,「我不知道親人間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這是包庇罪,我就不會去(看劉維)了」。

展示涉黑槍支震驚法庭

同案被告人當庭指證劉漢本人押款時用過槍

4月2日下午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涉案的衝鋒鎗、「六四」式手槍、小口徑手槍、勃朗寧手槍等17支槍械以及制式子彈、鋼珠彈2000餘發等物證。

法警抬著陳列在展板上的幾排槍支彈藥,一一向被告人、辯護人、審判席展示時,法庭寂靜無聲。

劉漢質證時稱,自己從來沒有見過這些槍,這些證據與自己毫無關係。辯護人質證時認為,看到這些槍支物證,感到震驚和震撼,對槍支的客觀存在沒有異議,但沒有證據顯示,劉漢買過並持有這些槍,與劉漢沒有關聯性。

同案被告人繆軍曾給劉漢當司機。繆軍當庭供認,我剛到漢龍集團的時候,劉漢在重慶做期貨押款回來時,我見過槍。當時是我開的車,押款有李波(本案另一被告人)和易軍。

在辯護人對繆軍的當庭指認提出異議時,繆軍進一步詳細描述說,那是1993年左右,劉漢和孫曉東在一起炒期貨,在重慶交易完後,把錢送回廣漢的總公司,當時我開車,用個旅行袋子裝了幾百萬元,用槍押款回來。

公訴人認為,當庭出示的槍支是為證實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的犯罪,槍支是否與某一個被告人有關,並不是關鍵,關鍵是槍支是否與該組織有關。這些槍支持有人都是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成員,其中既包括組織者、領導者劉維,也包括被告人劉漢的保鏢,還包括一般成員。這些槍支彈藥隨時可成為該組織犯罪的工具;如此眾多成員實施了持槍犯罪的行為,說明了該組織具有極強的威懾力和暴力性,更體現了該組織的嚴重社會危害性,與該組織提倡的暴力文化密切相關。從作案事實看,出示的槍支中,就有「1·10」案的被告人作案使用的槍支,足以證實劉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徵。

公訴人還認為,這些槍支、彈藥只是劉漢涉黑集團行為特徵的部分證據。全案證據顯示,該集團組織實施了多起暴力犯罪,致8人死亡,多人受傷(另劉維授意他人實施組織外故意傷害犯罪一起,致1人死亡)。作為涉黑集團的領導者,這些槍支與劉漢存在著當然的關聯性。

曾建軍等5人案庭審結束——

圖文:被告人避重就輕 公訴人逐項駁斥

咸寧中院公開審理的曾建軍、張偉、曾建、閔傑、李君國等5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一案,經過兩天半庭審,2日中午12時許在通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休庭,審判長宣佈將擇日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曾建軍等5名被告人,明知劉漢、劉維等領導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仍然積極參與並實施了多項犯罪活動,其中曾建軍為骨幹成員,張偉、曾建、閔傑、李君國等為一般成員,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對這項指控,曾建軍的辯護人辯稱,曾建軍與劉維是朋友關係,未從該組織領取固定工資、福利等,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張偉的辯護人辯稱,張偉對該組織的黑社會性質從不知曉,2000年後就離開該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參加者法定最高刑期為3年,已過追訴時效。曾建的辯護人辯稱,5名被告人是朋友關係,組成鬆散小團體,無參加該組織的主觀故意,且即便被認定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曾建也已過追訴期。閔傑辯稱,至今不認識劉維;其辯護人辯稱,閔傑只是聽從曾建軍指使,並不知在為該組織做事。李君國的辯護人辯稱,能否證實李君國與該組織存在關係的證據不足,5名被告人只能認定為犯罪團伙。

公訴人指出,庭審中已舉證充分,該組織從1993年至2013年連續存在了20年,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與非法控制特徵,只要被告人在該組織內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即可認定其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公訴人強調,5名被控人當庭供述,都知道劉維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哥佬倌,曾建軍緊緊跟隨劉維,接受其領導,張偉、曾建、閔傑、李君國則都承認其是曾建軍的小弟,劉維是曾建軍的上級,他們是曾建軍的下級。公訴人質問,連殺人行為都受命去做,怎能說不知組織性質。

檢察機關指控,曾建軍等5名被告人聽從劉維的指使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周政因瑣事與劉漢、劉維素有積怨。1998年,劉維帶曾建軍在廣漢市賭博遊戲機廳收取「保護費」,因爭奪勢力範圍再次與周政發生衝突。為排擠對手,劉維指使曾建軍幹掉周政。曾建軍邀約曾建、張偉、閔傑、李君國共謀殺掉周政。曾建軍安排,由李君國負責提供周政行蹤,閔傑負責開車,曾建和張偉負責槍殺周政,曾建軍並將劉維提供的兩支滑膛槍交給張偉、曾建用於作案。

曾建軍及其辯護人辯稱,殺害周政並非曾建軍提議,他是為朋友幫忙,曾建軍在該案中是上傳下達者。張偉的辯護人辯稱,張偉只是小卒,不應認定為主犯。曾建及其辯護人辯稱,曾建當時並未開槍。閔傑及其辯護人辯稱,他是臨時參與作案,屬從犯。

公訴人指出,周政被害案中,曾建軍是直接指使者,張偉和曾建是直接實施者,其3人都是主犯。

另據指控,2000年以來,曾建軍先後非法持有2支「五六式」衝鋒鎗、1支自製仿「六四式」手槍和3枚手榴彈,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告人曾建軍聽從劉維的指使,通過威脅或暴力手段,在賭博遊戲廳強行收取保護費,迫使他人無法參與正常的投標行為,妨礙加油站的正常經營,其行為還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和尋釁滋事罪。

曾建軍的辯護人辯稱,曾建軍並未參加招投標,不具備串通投標罪的主體身份,其行為不構成串通投標罪。對曾建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無異議。

公訴人指出,證據表明,受劉維指使,曾建軍打電話給競標人,告知對方劉維要參與競標,是威懾行為,系劉維串通投標罪的共犯。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張偉多次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對此事實,張偉及其辯護人無異議。

在作最後陳述時,曾建軍不置一詞,其餘4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對受害人家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並願意賠償受害人周政親屬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被告人閔傑還當庭提交了悔罪書。

曠曉燕劉光輝劉淼案法庭審理結束——

圖文: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

2日12時半,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嘉魚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的被告人曠曉燕、劉光輝、劉淼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非法經營罪、賭博罪、窩藏罪一案庭審結束。3名被告人當庭對自己所犯罪行予以懺悔,表示今後將好好做人,請求人民法院寬大處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劉漢的前妻楊某與素質拓展班的同學林某產生曖昧並為劉漢察覺。劉漢欲「教訓」林某,劉維得知後因自己身處外地便打電話給被告人曠曉燕,讓他派人前往。曠曉燕隨即吩咐兩名手下隨劉漢約見林某。劉漢逼迫林某下跪認錯並對其進行毆打,曠的手下亦持刀朝林某的臀部及手臂刺扎數刀。

曠曉燕對上述指控提出異議,辯稱毆打林某一事發生在10年前,他曾吩咐手下不要帶凶器,且無醫院病歷資料等證明林某的傷情。公訴人指出,林某、楊某及曠的手下的證詞相互印證,足以證實曠曉燕的手下將林某刺傷,曠曉燕理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另據指控,2007年以來,被告人曠曉燕先後非法持有槍支5支、鋼珠彈640發,並指使被告人劉光輝為其保管前述槍支和彈藥。

對上述指控,劉光輝及其辯護人均無異議。曠曉燕辯稱,其持有槍支完全出於個人愛好。5支槍在他手中均未用於犯罪活動。公訴人指出,個人愛好、槍支未實際使用並非從輕處罰情節。另外,曠曉燕所持槍支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劉維贈槍給曠曉燕符合槍支在組織成員間流轉的特點,非法持槍的犯罪行為屬於組織犯罪的有機組成部分。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11月,被告人曠曉燕與他人入股澳門鉅星國際一人有限公司,建立賬戶用於洗碼。之後,曠曉燕又繼續增資並單獨負責管理經營賭廳賬戶。在經營賭廳期間,曠曉燕等人以提供免費的食宿、返程飛機票、代辦港澳通行證、信用擔保等方式,先後物色、吸引和邀約境內有經濟實力的劉漢、趙某、王某、陳某等二三十人赴澳參賭,並安排被告人劉淼在澳門為賭客提供出碼、換碼等服務以獲取洗碼佣金,與此同時還積極為劉漢等賭客聯繫人員和公司,讓雙方以「台底拖星」的方式(觸犯澳門第8/96/M號法律)進行賭博並提供擔保,以獲取更高台底佣金。另外還與賭客約定以人民幣投注方式參賭。所有賭客的大額輸贏資金都以「境外賭博,境內結算」的方式來完成交割。經司法會計鑒定,曠曉燕在澳門賭場賬戶的洗碼佣金、賭廳分紅和台底打托收入、其他收入等累計非法獲利港幣2.1億多元。

曠曉燕辯稱,他至今從未從鉅星賭場獲利,相反,賭客還拖欠了他大量賭債,其中「漢哥」(即劉漢)欠賭債7.7億多元。

公訴人指出,是否實際獲利並不影響賭博罪的認定。曠曉燕曾經表示,他決定入股賭場是因為「知道劉漢喜歡賭博,想做他的生意」,這說明曠曉燕主觀上是以盈利為目的,且劉漢每次去澳門賭博,他都全程陪同。此外,曠曉燕物色、吸引和邀約參賭人員赴澳門賭博,屬於組織我國公民赴境外賭博並牟利的行為,理應承擔法律後果。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3名被告人均作了悔罪陳述。被告人曠曉燕表示,他後悔自己犯下的罪行,願接受法律制裁。他說:「我的妻子是一名人民教師,家裡有雙親要奉養,還有可愛的子女,我對不起他們。」坐在旁聽席的曠曉燕之妻聞言落淚。

以商養「黑」

——解析劉漢劉維黑道之三

湖北日報訊 隨著公開庭審的步步深入,檢察機關的指控通過更多證據展示出來,越來越清晰地向世人揭露出劉漢、劉維黑道的罪惡。

1997年,劉漢在綿陽成立小島房地產建設開發公司,開發該市遊仙區小島項目。漢龍集團及小島公司成立保安部,先後網羅了唐先兵、仇德峰、繆軍、肖永紅等多名團伙成員組成「打手隊伍」,該股黑惡勢力與劉維、孫華君各自率領的黑惡勢力互為依托,融為一體,大肆購買、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刀具,組建「地下武裝」。據起訴書指控,劉漢、劉維特大涉黑集團先後非法持有的各類槍支達20支,軍用手榴彈3枚、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

在小島項目開發過程中,以劉漢、劉維為首的這股外來勢力與綿陽本地的社會人員及小島村民發生衝突,多次發生暴力打傷村民、打砸村民財物的事件。

1998年8月13日晚,就在劉維指使手下槍殺周政的前5天,漢龍集團保安唐先兵、仇德峰,為了公司利益將曾與小島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生糾紛的小島居民熊偉殺害。

僅僅半年後的1999年2月13日晚,劉漢授意手下指使小島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經理繆軍,安排孫華君、唐先兵、劉崗、車大勇等人在殺害熊偉的同一地點——凱旋酒廊前,將與公司作對的王永成槍殺身亡。

半年內接連製造兩起命案,劉漢、劉維涉黑集團以罪惡確立了在綿陽的「江湖地位」,也為劉漢攫取了巨額財富。

為使團伙成員逃脫法律處罰或減輕處罰,劉漢不惜重金疏通關係。在劉漢的運作下,涉嫌殺害王永成的犯罪嫌疑人中,僅孫華君自首後被取保候審,其他多人均逃脫法律的處罰;在涉嫌故意傷害致尚東泉死亡一案中,王雷、桓立柱、王宏偉、唐先兵等人逃脫法律處罰,僅仇德峰以尋釁滋事罪被輕判四年有期徒刑。仇德峰被羈押期間,劉漢親自到看守所探望仇德峰,並出資疏通關係為仇德峰減刑……

在受害者沉冤長期得不到昭雪、受害者家屬深陷痛苦之中時,劉漢、劉維兄弟卻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劉漢出入乘坐的是一輛價值1300萬元的勞斯萊斯豪車,其名下另有法拉利、蘭博基尼、賓利等世界頂級豪車多輛。

劉漢還是高檔消費娛樂場所常客,生活中揮金如土,一擲萬金、百萬金。其貼身保鏢仇德峰在供述筆錄中稱,劉漢一頓飯吃個一兩萬元是很正常的事,有時一頓飯就能花80多萬元,身上穿的都是奢侈品,件件都是好幾萬甚至更多,他的女人手裡拎的包一般都要幾萬元,有的還是定制,一個就是100多萬元。「這哪是拎的包啊,簡直就是拎的一棟房子!」

此外,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還顯示,劉漢經常飛赴澳門、美國等地豪賭,每次輸贏均在數百萬元以上。從1998年至其落網,劉漢十幾次到澳門等地賭場豪賭,至今欠賭債約5億余元港幣。僅2013年春節期間,劉漢在澳門豪賭多天,輸掉近2億元港幣。

多行不義必自斃!血腥的掠奪,罪惡的積累,必然是一個自掘墳墓的過程。當法治的陽光投射過來,罪惡的「帝國」必定轟然坍塌!

      責任編輯:SalviNg
劉漢組建地下武裝 槍殺村民獲利      [2014-04-04]
法院庭審出示劉漢等人案涉案槍械      [2014-04-03]
媒體稱劉漢曾花1000萬買仇家人頭      [2014-04-02]
劉漢劉維案庭審5名被告當庭懺悔      [2014-04-02]
劉漢案已審結五庭 均未當庭宣判      [2014-04-02]
劉漢黑道生涯:花千萬買仇家人頭      [2014-04-02]
檢方再出2組證據證劉維等7人涉黑      [2014-04-02]
劉漢案三名被告人悔罪      [2014-04-02]
劉漢受審疑公訴人證據 多人認罪      [2014-04-02]
劉學軍等涉劉漢案政法人員受審      [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