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俞鯤 報道)在劉維等7人案中,控辯雙方4月2日繼續就劉維等7名被告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進行舉證、質證。
公訴人申請證人周某某出庭作證,得到法庭允許。周某某陳述周政被害後,被害人家屬因害怕和受到威脅而不敢舉報,相關證人不敢作證。劉維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劉維的辯護人認為該證言內容與公訴人待證的事實不符。公訴人說明該證言清楚地表明證人的內心感受,與本案待證事實相符。
隨後,公訴人繼續就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第二組證據進行舉證,出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另案被告人李波等人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該組織實施暴力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震懾。劉維對上述證據表示異議,認為部分證據內容不屬實,文香灼、曠小坪、袁紹林、張東華、田先偉、孫長兵表示無異議。劉維等被告人的辯護人從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角度發表質證意見,表示不同程度異議。接著,公訴人開始出示第三組證據,證明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將所獲利益部分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以籠絡人心、強化控制和維繫組織生存發展,還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組織提供後台保護。劉維對上述證據表示異議,文香灼、曠小坪、袁紹林、張東華、田先偉、孫長兵表示無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