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8日在上海頒布,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首部自貿區仲裁規則,標誌著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又取得新突破。
據新華網報道,《仲裁規則》共有10章85條。它吸納和完善了諸多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制度,如完善了「臨時措施」,並增設了「緊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當事人選定仲裁員的「名冊制」限制,確立了仲裁員開放名冊制;細化了「案件合併」、「其他協議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過設立仲裁庭組成前的調解員調解程序,進一步完善了「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制度;進一步強化了仲裁中的證據制度等;納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設了「小額爭議程序」,降低了相應的仲裁收費。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副主任、秘書長聞萬里說,《仲裁規則》的一系列制度創新,具有重要意義。比如,「緊急仲裁庭制度的設立,使自貿區仲裁規則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有利於在仲裁庭有權作出臨時措施決定的國家開拓仲裁市場,對當事人更具吸引力;確立更為開放的仲裁員選定方式,既體現了仲裁員名冊制對當事人選擇的參考和輔助作用,又不會對當事人的選擇權利造成過多限制,滿足當事人更為廣泛多元的選定仲裁員需求。」
作為首批進駐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機構,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去年10月22日設立了上海自貿區仲裁院,並開始醞釀《仲裁規則》的制定工作。該項工作自今年1月啟動,歷時三月、九易其稿而成。
聞萬里表示,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在制定《仲裁規則》的過程中,在賦予仲裁庭更多程序管理權和決定權的同時,讓當事人擁有充分的程序選擇權和自主權,與國際通行規則相接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