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現任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一直被外界視為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的智囊、文膽。《求是》雜誌刊發了俞可平的評論文章,《沿著民主法治的軌道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文章中表示,沒有高度發達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實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也難圓復興中華的中國夢。全文如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對於中國當前和未來的政治發展,乃至對於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它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然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惟有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才能在新的歷史時期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建設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增強國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是要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從來就不可分割。對於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來說,民主和法治缺一不可。民主是一種國家制度,有諸多要素,其中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義,民主就像是一張桌子,必須有柱子,法治是其中的柱子之一。民主與法治相輔相成,沒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沒有法治,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有序推動民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正確方向。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徵。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必須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正確道路。
民主的關鍵在於制度,尤其是一系列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確保「權為民所有」和「權為民所賦」,確保「權為民所謀」和「權為民所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沒有高度發達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實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目標,也難圓復興中華的中國夢。
嚴格遵循法治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正確軌道。對於國家治理現代化而言,以下三點尤其重要。第一,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運行,這是憲法與黨章的基本要求。第二,要堅持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方略。第三,黨在推進我國的民主法治事業中始終起著引領作用,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現實道路。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各級黨組織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
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民主法治的體制機制,包括進一步完善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基層民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黨內民主制度等基本民主制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有許多關於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改善黨的領導體制的重要改革舉措,直接關係到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應當切實加以落實。
例如,《決定》指出,要「通過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繫」。這個舉措非常有針對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選出來後,如何讓他們更加緊密地聯繫群眾,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證。國內有些地區在探索一種制度,叫做人大代表聯絡站或工作站,由當地的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和黨代表輪流值班,當地百姓有什麼問題可以通過他們有組織地向政府部門反映。我們調研時發現,這個制度很有成效,凡是建立了這樣一種人大代表聯絡站或工作站的地區,信訪數量都明顯下降。類似這樣的具體地推進民主政治的體制機制非常值得探索和推廣。《決定》還指出,要「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這同樣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大舉措。
黨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力量,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以民主法治的方式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要牢固樹立民主法治意識,帶頭弘揚人民民主精神,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這實際上就是維護黨的執政權威,增強黨執政的合法性。牢固確立在國家事務中「憲法至上」和在黨內事務中「黨章至上」的觀念,堅決破除「黨大還是法大」、「權大還是法大」的謎思。
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就能大力助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而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進程,不僅反映了社會主義現代化程度,也反映著我國的民主法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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