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王寬應 太原報道)曾轟動一時的「山西省委門外爆炸案」,16日在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犯罪嫌疑人豐志均被檢察機關以爆炸罪提起公訴。被告人豐志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進行宣判。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1月6日2時40分許,被告人豐志均為報復社會,攜帶9枚自製的爆炸裝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澤大街迎澤橋東附近。當日7時40分至8時許,9枚爆炸裝置在其設定的時間陸續爆炸,造成1人當場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11人輕微傷,多家單位和個人財產受損。另外,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豐志均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據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吳革分析,被告人豐志均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因為此案件造成一死多傷的嚴重後果,又選在山西省委附近,很明顯就是針對權利機關的惡性報復社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