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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整治「裸官」和帶病提拔問題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日,成都市密集出台了11個有關「黨風廉政」的專項方案。其中,一份名為《關於切實解決違規選用幹部問題專項方案》(下稱《方案》)的文件劍指「裸官」和帶病提拔問題。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成都市委組織部表示,今年9月底前,成都市將通過整治重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查處追責,堅決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方案》規定之一,是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幹部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不得列入考察對象,不得擔任重要部門、重要崗位的領導職務,並限期對有關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方案》還表示,將建立違規選人用人工作倒查機制,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而對於對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突擊提拔調整、違規破格提拔等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方案》稱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而對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對一個地方或者單位連續發生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或者發生大面積、群體性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上述規定與中共中央今年1月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一致。《條例》開列了六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裸官」即為其中之一。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時也特別提到「裸官」問題。

除了對幹部的選拔任用進行嚴格規範,成都還針對利用婚喪喜慶等事宜斂財問題、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問題等發佈了專項方案。

成都將通過一系列舉措,解決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或特定關係人經商辦企業提供方便、謀取私利,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經商辦企業等問題,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等問題將被嚴肅查處。

成都市組織部表示,9月底前,將依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免去或由本人辭去所兼任(擔任)的職務。兼職(任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按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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