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東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取得階段性成果。20日,廣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公佈《廣東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這是廣東首次 公佈省政府各部門的權力清單。根據該目錄,省政府46個部門共保留行政審批事項694項,每個審批事項不僅附有具體子項,還詳細列出審批權所依據的法規條文。廣東省編辦負責人介紹,權力清單公佈 後,政府什麼能審批什麼不能審批,將一目瞭然,方便群眾辦事的同時,也接受社會的監督。
同日公佈的還包括《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這兩個目錄的公佈,意味著廣東工商登記「先照後證」改革措施正式落地,5月26日起,在目前 深圳、佛山等地已先期試點的基礎上,這項改革在全省範圍內鋪開。今後,除保留的少數幾項行政審批事項,其餘的可以直接辦理營業執照。
根據上述三個目錄,廣東省政府46個部門共保留行政審批事項694項,其中行政許可36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330項;全省保留工商登記前置審批13項,前置改為後置審批108項,前置審批事項壓減率 達89%以上。廣東省編辦副主任陳華江介紹,2012年以來,省政府大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分五批共取消、轉移、下放和委託實施行政審批500多項。2013年四個商事登 記制度改革試點城市(深圳、珠海、東莞、順德)新登記市場主體同比增幅達83.8%,遠高於全省其他地區10.1%的平均增幅。2014年1月-4月,全省新登記市場主體38萬戶,註冊資本金7819.4億元,同比增 長39.8%和288.8%。
陳華江稱,這三個目錄公佈後,將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目錄作為群眾、企業等辦事的指引,審批部門實施行政審批的依據,以及監察機關開展監督檢查的依據,目 錄以外不得實施行政審批,部門也不得擅自增設或調整目錄事項。
據悉,按照廣東省政府要求,各部門要在5月21日前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公佈各自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5月26日,省編辦將在網站上公開各部門保留的審批事項匯總清單,省政府網站也將適時予以公佈。目前,廣東省發改委等部門已經先行公佈了其審批事項清單。記者在該清單上看到,省發改委共有15項行政審批權,其中包括「境外投資項目核准」等8項行政許可審批權,以及「依法實施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價格和收費」等7項非行政審批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