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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調查高鐵工程延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日,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正式委任「檢視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延誤獨立專家小組」,由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出任主席。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經歷了初期的高鐵技術爭論,2014年4月以來,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下稱「高鐵香港段」)再次面臨新問題,這一次,高鐵工程卡在了「內生問題」上。

今年4月15日,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政府最近收到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的口頭通知,稱高鐵香港段工程將無法在原定時間,即2015年底完成。港鐵同一天宣佈,高鐵香港段工程的完工日期將延至2016年,預計2017年才可投入使用。

高鐵香港段被定為香港的十大工程之一,涉及資金668億港元,除了路政署定期監察工程進度,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也一直承擔著監察工程落實情況的責任,然而這個理應完美的監督體系卻終未能避免工程延誤。

「這個事情對香港是一個教訓,讓政府如夢方醒。」香港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組長田北辰說。

「事情發展成這樣很可惜。」香港中文大學地理系榮休教授楊汝萬表示,過去香港的過海隧道等大型工程大都提前完工,建成後的運作也很成功。但此次事件發展卻超乎想像,「路政署和港鐵存在溝通問題。」楊汝萬曾擔任多個政府公職,包括香港土地及建設咨詢委員會主席、九廣鐵路董事局成員及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等。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參與各方本月各自啟動調查機制——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接連召開兩次會議對事件進行調查,港鐵內部啟動調查,政府也要求港鐵提供更多資料以評估下一步舉措。

監督者角色

2008年4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由港鐵進行高鐵香港段項目的規劃和設計。2010年初,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高鐵香港段工程合計668億港元的撥款申請。當年1月底,建造工程正式展開。

在高鐵香港段的施工過程中,香港路政署一直承擔著「核實監督者」的角色,通過委聘監察及核證顧問,監察港鐵工程進展情況,並跟進港鐵就個別主要工程合約的滯後提出的緩解措施和追回進度措施。與此同時,政府還需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每6個月提交一份工程進度報告,包括施工進展、施工前的預備工作和協調事宜,以及高鐵項目所創造的就業機會。

路政署與監察和核證顧問將採取多方面措施監督工程進度。包括每月一次(每次三到五日)的工地視察;每月就各主要工程合約與港鐵施工團隊進行合約檢討會議等,此外,路政署(由助理署長級人員帶領)還要與港鐵公司的總經理及團隊每月舉行項目統籌會議;路政署署長每月主持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

不過,這些定期核查措施卻都未避免最終到來的延誤。立法會文件顯示,去年9月,港鐵提出西九龍總站「局部啟用」方案,即局部使用西九龍車站的月台提供全面服務。11月末的項目監管委員會上,港鐵提交有關建議,但政府質疑如果隧道工程不能及早完工,高鐵香港段仍不能開通。

「港鐵表示,根據過往建造多條鐵路線的成功經驗,他們有信心追回滯後的情況。在會上,港鐵公司的行政總裁和工程總監多次表示有信心在2015年通車,即使面對政府代表多次詢問,信心未有改變。」路政署強調,根據當時的資料,署長及其他同事也不能完全排除2015年通車的可能性。

「我們的調查結果是政府一直都認為工程可能會延誤,但港鐵不肯認輸,希望還有機會追回時間。」田北辰的個人觀點是,整個過程中,最大的問題是港鐵行政總裁缺乏工程背景,很多東西被下屬隱瞞,「他沒收到下屬說有問題,就繞過董事局自己去遊說政府讓他們給機會,政府就留情給了機會。」

11月項目監管委員會爆出的問題,由於政府的心軟加之並未通過「局部啟用」方案,最終並未匯報至立法會。直到今年4月,港鐵仍堅持以2015年底完工為目標。

「政府相關的各個部門過於輕率地相信港鐵工程部門的承諾。」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政府對港鐵的監管比較薄弱,只能通過委任幾位董事會成員,在公司內較弱勢。

「政府確實要問責。」田北辰指出,政府方面已經承認判斷失誤,問題在於為這個失誤應當承擔何種責任,而港鐵的行政總裁則始終未承認有做錯。

獨立專家小組

監督與被監督者之間爆出大量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令政府和港鐵的形象都大打折扣。

5月15日,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正式委任「檢視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延誤獨立專家小組」,由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出任主席,小組其餘2名成員均為資深海外專家,負責檢討港鐵在落實高鐵項目方面的項目管理、監察及成本控制機制,當中涉及港鐵公司的相關制度與程序等。

預期今年11月底前完成檢討並向特首提交報告,有關內容屆時會向公眾宣佈。

兩名外籍專家分別為英國政府首席建築顧問Peter Hansford和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土木及環境工程系教授及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Andrew J Whittle教授。

「成立獨立調查小組是政府慣用的政治緩衝手段,一方面可以為處理事件贏得時間,在此期間,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會有一定程度的沖淡。另一方面,政府通常會委任一些身份超然的專業人士來進行調查,增加公眾信服力,從而為政府找到一個體面的台階。」鍾劍華表示。

林鄭月娥強調,獨立專家小組均由行政長官委任,並已確認兩名海外專家與香港工程界、港鐵工程及其他工作並無利益衝突。然而兩位海外專家很快遭港媒踢爆與港鐵可能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其中,Hansford在1980年代曾來港為工程顧問Maunsell工作,而Maunsell就是高鐵主要工程顧問之一AECOM的前身。韋達誠目前是麻省理工土木及環境工程系顧問委員會成員,而另一專家成員Whittle就在該系任教。

「此次事件也反映港鐵管理存在一定問題。」鍾劍華指出,港鐵表面是上市公司,同時又是政府為最大股東的公營機構。事件也反映出,港鐵內部本身出現工程部門架空管理層的跡象,「這應該是調查的一個重要方向。」

每日平均乘客量逾430萬人次的港鐵,近年事故不斷,單在去年,延誤8分鐘以上的事故有143宗,即每2、3日就出事一次,今年2月東鐵更因電力故障而服務受阻3小時。

律政司或介入

工程延誤,隨之而來的是成本超支問題。港鐵5月14日發出的公告預計,高鐵香港段工程可能超支34億港元。

立法會文件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高鐵香港段項目已批出合共40份主要建造合約,連同其他小型合約,總價值已達450.2億港元,包括隧道工程合約約224.5億港元、西九龍總站建造合約約145.9億港元及機電工程合約約79.8億港元。已批出合約的累計支出為353.61億港元。

根據當初簽訂的委託協議,港鐵公司須竭盡所能,按委託計劃完成或促使完成委託工作;以及盡量減少委託計劃因任何修改而出現的任何延誤或其他後果。不論何時,若港鐵公司嚴重或持續違反(或政府合理地懷疑港鐵公司嚴重或持續違反)其在委託協議下的任何實質法律責任,政府有權核實港鐵公司有否遵行該公司在委託協議下的責任。

港鐵若在行事上如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以致構成違反委託協議和導致委託工作必須重新執行,港鐵公司在政府要求下必須自費重新執行委託工作,達到令政府合理滿意的程度。對於延誤,政府可因延誤違反委託責任而向港鐵追討一般性損失。

「鑒於港鐵和香港政府有關於違約責任的具體規定,香港政府就可以依據有關條款的具體內容向法庭提出民事求償訴訟。」香港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律人士表示。

香港政府早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港鐵與香港政府就高鐵香港段的建設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即鐵路最終歸政府所有,但政府需承擔建造風險並分擔經營鐵路的風險。建成後,港鐵則可獲批服務經營權來營運系統,並向政府提交服務經營費,費用多少取決於鐵路營運收益。

「如果政府不滿意港鐵工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從管理費裡面扣除。」田北辰指出。

依據合約,香港政府要支付給港鐵的45.9億港元項目管理費,政府已經明確表示不會因工程延誤提高有關金額。張炳良近日確認,有關高鐵工程相關損失及賠償問題,將要求港鐵提交延誤資料,並提交律政司,但暫時還無法預計何時會有結論。

目前,港鐵的內部調查仍在進行中,田北辰強調,港鐵管理層的責任還需等待這一調查結果,而對政府來說,吸取的一個教訓是要強化董事局對管理層的監管。

5月8日,港鐵主席錢果豐已經宣佈,行政總裁韋達誠明年8月約滿後將不再續約。張炳良19日表示,政府將會再委任一名新董事進入董事局以加強監督。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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