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5月27日上午,「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代沫一審獲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
當庭認罪:因工作壓力大吸毒
據騰訊網報道,上午9時,被告人李代沫被法警帶入法庭,他身穿便裝,面無表情。李代沫在庭審中當庭認罪,稱:「我是2012年第一次吸毒,但具體時間記不清了,沾毒由於當時工作壓力大,吸食的毒品類型是冰毒,地點為三里屯首開幸福公寓。」此外,問到吸毒細節,他表示跟「毒友」們是靠微信和電話聯繫。當公訴人詢問李代沫是怎麼認識自己的行為的,李代沫回答「我很後悔」,被問到有沒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李代沫表示「沒有」。
一審獲刑9個月 李代沫不上訴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李代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次數達六次、人數達三人,其犯罪行為惡劣,社會危害性大。辯護人則表示李代沫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這一情節,應該認定有自首情節,此外認罪態度好、有強烈的改過自新願望。最後,李代沫一審獲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李代沫當庭表示不上訴。
律師:他沒生病 狀態良好
李代沫律師吳立偉在走出法院後被記者圍住,他表示,李代沫本人狀態很好,並沒有生病,另外他認罪態度也很好,並不打算上訴。至於毒品來源,法庭上另外兩名被告稱毒品是李代沫提供的,對此吳律師表示,他們沒有證據,而李代沫則在庭上陳述,毒品是盧某提供的。
李代沫吸毒事件曝光後形象大跌,但據知情人透露,他出獄後的商演已經排了二、三十場。
什麼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毒品、注射毒品提供場所,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明知他人吸毒,注射毒品而為他人提供場所的,無論是吸毒者請求還是行為人主動提供,無論是有償提供還是無償提供,行為均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我國毒品管理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案件回顧:
現年25歲的李代沫曾參加《中國好聲音》第一季比賽,因演唱曲婉婷(微博)(微信號:wanting01) 的《我的歌聲裡》而一炮走紅。之後李代沫在北京簽約當然娛樂公司。
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抓獲李代沫等人,經查其尿檢為苯丙胺類陽性,且對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3月18日,李代沫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北京市朝陽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訴。
5月27日,「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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