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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西電東送66億資金違規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中國能源領域的反腐風暴仍在繼續。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6月16日,審計署公佈報告顯示,根據2013年4月至7月對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西電東送21個輸變電項目進行審計的結果,發現存在違規招投標、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工程多計投資、套取建設資金私設巨額「小金庫」等問題,涉資66.83億元。

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司負責人表示,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工程順利實施和保障送電安全、為國家科學規劃重大電力項目和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提供參考依據。同時,「加大能源建設領域反腐敗查處力度,進一步制約和規範權力運行,促進電力工程建設領域深化改革。」

在此前的5月,國家能源局已有4位司局級幹部因為腐敗落馬,他們分別是: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核電司司長郝衛平。再加上此前中央巡視組2月對三峽集團腐敗的一份嚴厲報告,能源領域的反腐力度前所未見。

事實上,這並不是西電東送工程首次出現資金違規。2009年審計署在對西電東送工程一期工程進行審計時,發現在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建設中,三峽總公司下屬企業違規謀利1010萬元。

「有些電網內部的招標完全是一個小世界。」一位曾經參與電網招標的工程企業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有些地方電網直接有自己的招標平台,有沒有資質、是否符合招投標流程、付款和驗資等是否符合規定流程,「都是內部人說了算」。

上述企業高管透露,即便是按照規定將招標公告發到網上,「等你看到的時候也已經晚了」。

66億的資金違規

西電東送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標誌性工程,於1993年8月啟動,初步組構起北、中、南3條送電通道。至2013年6月,西電東送工程核准並開工建設輸變電項目48個,概算總投資2825億元。

審計署本次審計的21個項目,為近年來投資建成,占已開工輸變電項目數的44%。2013年4月至7月,審計署組織12個特派辦近400名審計人員,對該些項目進行了審計。

上述審計署負責人表示,此次審計發現的涉及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採購、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審計署該次審計,主要核准發現在工程建設中存在以下四大問題:電網公司未經招標將部分電網工程直接發包給關聯企業,招標中存在大幅壓縮招投標時間、評標不合規等問題;電網公司直接指定關聯企業承擔部分設備材料採購、招標代理等業務,並藉機多支付相關費用,由此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電網公司工程初步設計概算偏高,約束力不強,存在多支付工程價款、擠占工程建設成本等問題;電網公司所屬部分施工單位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發票等套取電網工程建設資金,用於私設巨額「小金庫」。

前述工程企業高管表示,部分地方電網內部就有自己的招標平台,「你需要交會費、入會,進入企業系統才有資格報名」。入會後即自動成為具備承標資格,「譬如某次招標,只讓系統內符合條件的三個企業報名,其它的就被排除在外」。但最終誰中標,還是負責人說了算。

「有的招標是對外開放的,如果你去投標,報名的時候就有可能將你剔除在外。」上述工程企業高管表示,因為企業不熟悉,沒有給電網平台帶來資源好處,「人家根本不需要你去投標,你也不知道如何參與投標」。

該高管坦言,哪怕是有些在網站上公開的邀投標項目,企業看到也是趕上晚集,「因為規定的內容已經協調好了」。企業可以去參投,但標方可以設卡,「讓你補交各種各樣的材料,就這樣把時間給拖過去了」。

另一方面,對審計署提到的向關聯企業輸送利益的問題,參與投標企業亦深有體會。

江蘇一位光伏企業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大型地面光伏電站並網是有時效的,超過時效即不能享受國家對應的電價補貼。「這時候該區域電網就要求你買他們指定的並網產品,而這些產品是高價賣給你的,這就存在利益輸送」,光伏企業權衡利弊,最終只能接受。

西電東輸違規問題較多

上述工程企業高管表示,審計署僅是對2013年部分輸變電工程進行的審計,如若將審計時間向前拉長,則會出現同樣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西電東送」南線方案由已落馬的王駿和郝衛平主抓,該方案是將三峽及四川的電力送達廣東當地。

不過,多位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尚未知道兩人落馬是否與西電東送工程相關。「但是高官腐敗多因大型工程,如若是小型項目很難觸發。」上述光伏企業高管說,像「金太陽」工程,資金百來億,但數百個項目,即使個別項目存在腐敗,所涉資金也不高。

事實上,西電東送工程存在違規並不止是本次審計,在此前西電東輸部分工程已暴露層層分包、關聯交易、手續不全等問題。

2003 年,國家西電東送的骨幹工程——貴州洪家渡電站即被發現大量工程違法分包現象;2009年西電東送的標誌性工程:寧東-山東±660千伏直流輸電示範工程項目,即再現未批先建、違法佔地、層層轉包分包等問題;2014年2月,中央巡視組發佈的報告稱,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存在有的領導人員親友插手工程建設,一些招投標暗箱操作,工程建設項目分包現象比較普遍等問題。

以總投資49.27億元的洪家渡電站為例,12個項目部中有10個項目部共計與34個分包人和11個個體包工頭簽訂了87份工程分包合同。

上述工程企業企業高管表示,我國工程建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嚴禁工程轉包和二次分包。「如有需要分包的項目,必須在投標文件中註明,且分包工程量非主體工程,總量不超過該標工程總量的30%」。

繼2013年國家開始查處中石油窩案以來,針對能源領域的腐敗調查持續發酵:自今年1月以來已經十多位來自煤炭、電力、石油等能源領域的官員和國企高管落馬。

最高檢察院此前表示,今年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辦石油電力等行業腐敗案件。分析人士認為,上述能源局官員被立案後,或將牽出更多的煤、電、油等能源企業的腐敗案件。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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