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6月2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信息:6月26日上午10點,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在該院二審開庭。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於謝鵬飛涉嫌受賄一案,2013年12月18日,潮州中院經過審理後認定,被告人謝鵬飛在2001到2012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356萬元、港幣235萬元、美金21萬元。
潮州中院一審還認定,謝鵬飛歸案後能積極退繳贓款,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決定以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一審宣判後,檢察機關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被告人謝鵬飛也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著謝鵬飛的行為屬違紀抑或違法,其是否構成自首、立功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