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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十八大以來,被降級的副省級高官已有三人,除了張田欣、趙智勇,還有原黑龍江副省級領導付曉光。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上午,中紀委通報了對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和原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的處理結果,兩人均被降級。初步統計,十八大以來,被降級的副省級高官已有三人,除了張田欣、趙智勇,還有原黑龍江副省級領導付曉光。
兩人降職原因均有「利用職務謀私利」
三人中,付曉光降到局級;張田欣降到副處級,且是非領導職務;趙智勇則降為科員。
上述降級程度,與三人的降級原因呼應。
付曉光被降級,系「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一死一傷』」。中紀委通報付曉光的問題時,未採用「違紀」字樣。嚴格意義而言,付曉光的行為違反了八項規定。
張田欣被降級,主要因為兩方面:「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行為構成嚴重違紀」。趙智勇被降級,也是因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顯然,張田欣、趙智勇的違紀情形,比付曉光嚴重。
解除降級處分後不等同於恢復原級別
依據《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6種。「降級」是僅次於「撤職」和「開除」的處分。
《公務員法》還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陞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陞工資檔次。受「降級」處分的時間為二十四個月。也就是說,在兩年內,張田欣、趙智勇不能晉陞,比如從副處級晉陞為處級;更不能漲工資。
此外,《公務員法》還規定,「解除處分後,晉陞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這也就是說,即便兩年後,張田欣、趙智勇解除了降級處分,也不等同於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以權謀私」為何僅降職?
通報未提巨額賄賂等問題,未達違法程度
趙智勇、張田欣的處理結果,兩人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不同於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兩人僅被降職,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降為科員。
通報未現「巨額賄賂」等問題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是「落馬」高官的「典型行為」。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中,18人已被「雙開」。中紀委通報這18人的調查結果時,絕大多數都被指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為何這18人被「雙開」,張田欣、趙智勇只是被降職?
梳理18名省部級高官和張田欣、趙智勇的調查結果通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的「後綴」有所區別。18名高官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後,還涉嫌「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等。而張田欣、趙智勇都未提到巨額賄賂等問題。
這意味著,張田欣、趙智勇雖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止於違紀程度,還沒有達到違法的程度,所以對二人的處理也只是黨內處分,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趙智勇通報全文未現「同志」字樣
事實上,對比十八大以來被雙開的18名省部級高官,張田欣、趙智勇的處理程序也有不同。
18名高官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立案調查,接下來中組部宣佈免職,之後中紀委通報調查結果,給予其「雙開」等處理,並移送司法機關。但張田欣、趙智勇都是中紀委先行通報「免職」;之後中紀委才通報處理結果,開除黨籍、降職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組部通報趙智勇被免職時,仍採用了「同志」稱呼。但昨日上午,中紀委通報趙智勇的處理結果時,趙智勇被開除黨籍,通報全文再未出現「同志」字樣。
專家:降級可堵「官復原職」漏洞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訪專家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中紀委對於張田欣、趙智勇的處理結果,呈現出對違紀高官的新處理思路,「經查,不構成開除、犯罪的,就『降級』使用,這可以達到更大的震懾效果。」
立案審查後被「降級」
竹立家解釋說,此前,對於「問題」省部級高官,如違紀違法,則「雙開」(開除黨籍、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如失職瀆職、違紀,則問責,被問責者輕則警告,重則免職,「司局級以下被問責的官員,不少被降級;但副省級以下特別是省部級官員,問責後很少有被降級使用的,特別是像趙智勇這種情況,連降7級,從省部級一直降到科員」。
他強調說,張田欣、趙智勇不是問責「降級」,「中紀委通報的文件寫明,張田欣和趙智勇都是先被立案審查,審查後發現,兩人都屬於違紀,不構成違法,所以給予了『降級』處分。這與問責『降級』不同,目前問責『降級』主要適用於失職瀆職、違反八項規定等情形,多由具體的事件引發,比如三鹿奶粉事件被問責的原石家莊市市長冀純堂;違反八項規定、導致陪酒人醉亡的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等」。
降級後晉陞還得一步步來
此前一些被問責的官員,不少人隔一段時間後,再次擔任領導職務。
比如原北京市市長孟學農,2003年因SARS被問責、免職。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佈的簡歷顯示,孟學農2003年9月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還有冀純堂,被曝2011年已正式復出,擔任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以及2008年山西襄汾潰壩事故被問責、免職的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去年起任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
竹立家表示,被問責、免職的官員,經過考察、評估等幹部任免考察,可以復出,這並不違反規定,但現實中,問責免職、起復的官員數量為數不少,「其中不乏違反幹部任免程序和規定的情形,比如上級領導打招呼,被問責免職的官員,隔一段時間就官復原職」。
他強調說,與上述問責後的情況相比,張田欣、趙智勇被連降數級,則堵住了「官復原職」的漏洞,「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降級』處分有個兩年時限,兩年後解除處分,但即便是解除了處分,兩人的仕途、晉陞,也要按照職級一步步來,從科員到副處級、處級等」。
「從省部級降到副處級、科員,面對的是巨大的落差」,他說,僅從幹部待遇這一個角度衡量,省部級官員多有專車,有的還有專職秘書,住房標準、辦公室面積等等,均與科員、處級幹部有很大差距,因此,「降級」使用對官場有更大的震懾效果,「不少官員有僥倖心理,覺得只要不違法,搞些『小動作』,比如收點紅包禮金,利用職權打個招呼、謀點私利,不會帶來太嚴重的後果。但對張田欣和趙智勇的處理,為此類官員樹立了『樣板』,違紀也會帶來嚴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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