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東省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最新一輪的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原有建制,職能移交給衛計局、食藥監局等其它部門後,僅以城管局內設的綜合執法支隊形式存在。
據新華網報道,日前經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中,綜合執法局被撤銷,原因是為了實現「誰審批誰監管」的目的,重新回到了2007年之前綜合執法局尚未成立時的原點。而在7年前,東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廣東省僅有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全國試點,包攬市規劃局、城管局、環保局等多個局近一百項執法權強勢掛牌成立。成立的初衷是解決執法主體眾多、行政處罰法「一事不再多罰」等問題,並且整合行政資源,節約行政成本。
東莞市綜合執法局法規科副科長華玉峰表示,如今廣東省只有東莞的綜合執法局變成一個內設機構,一個支隊,像廣州強權成立了城管委,而珠海不但是城管模式,還合併了一些市場監管的職能。
有專家認為,分散執法和綜合執法各有優劣。審批、處罰相分離會導致管理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等諸多問題,應該適當集中,尤其是像城市規劃、市容、環境等部門,應當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集中審批、認定違法事實,然後由綜合執法部門或城管局進行集中高效執法。東莞分散執法和集中執法都嘗試過了,說明單靠政府已經不行,要另尋方法。比如現在國家在鼓勵建立行業協會,可以嘗試由行業自治,去解決專業和協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