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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毅 【文匯網訊】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開發商一次行賄黃金10公斤。
據新京報報道,2013年6月30日,王素毅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今年5月29日,一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素毅受賄案。開庭當天,北京檢方委派了四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受審當日王素毅情緒平靜。
檢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9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王志宏(另案處理)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
主動交代多起受賄事實
檢方認為,王素毅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且屬於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對此,王素毅當庭沒有提出異議,其律師發表了罪輕辯護意見。
一中院認為,王素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王素毅受賄的數額和情節,鑒於其歸案後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
開發商一次行賄黃金10公斤
向王素毅行賄的9人中,有7人是礦產、房地產等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另兩人則是曾經的下屬和地方官員。
行賄者多為房地產商
向王素毅行賄的企業法人中,多為房地產商。
2007年下半年,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了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後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的王素毅向鄂爾多斯市有關領導打招呼,為鄂爾多斯市開發的天璽匯房地產項目盡快通過規劃審批提供幫助,先後三次收受開發商奧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和12萬歐元;2008年3月,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價值人民幣234萬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所杜治洲說,權力和資本相結合是腐敗的典型形式,一些官員與商人過從甚密最終被拉下水。要杜絕這種權力與資本的利益輸送,除了官員自身要保持與商人的適當距離外,最根本地還是要減少官員干預經濟行為的權力,當前正在進行的行政審批改革時不我待。
一名行賄下屬被判死緩
向王素毅行賄的另外兩人,是王素毅曾經的下屬或地方官員。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王素毅利用其擔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巴彥淖爾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為該市市政府副秘書長李石貴晉陞為秘書長、擔任副市長提供了幫助。
2006年至2011年,王素毅直接或通過其妻王志宏先後23次收受李石貴給予的人民幣55萬元、黃金3千克,共計折合人民幣124萬元。此外,接受興安盟扎賚特旗副旗長李某某的請托,收受錢款折合38萬元。其中,李石貴2012年因受賄近1600萬元,被判處死緩。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羅猛表示,從近年來的一些高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看,利用幹部提拔、職級晉陞行受賄甚至「買官賣官」的現象日趨明顯,這種不正之風滲透到組織人事領域,危害性遠超過一般的權錢交易。一些不符合提拔條件的官員通過行賄獲得提拔,往往會再通過尋租「收回成本」,形成惡性循環,李石貴的案例十分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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