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深圳街道辦員工退贓110萬判十年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深圳一個街道辦的普通工作人員,竟收受賄賂160萬。他的基本操作模式,就是幫別人多要征地拆遷補償款,以此獲利。寶安法院近日審理終結此案,一審判處此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贓款轉入指定的他人賬戶

據南都網報道,現年44歲的朱某恆,男,漢族,專科文化,為原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現為龍華新區民治辦事處)建設工程事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因涉嫌受賄於2013年7月1日被深圳市寶安檢察院刑事拘留,10天後被逮捕。

檢方指控朱某恆犯受賄罪,於2014年3月19日向寶安法院提起公訴。今年5月6日,寶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經法院審理查明,朱某恆為原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現為龍華新區民治辦事處)建設工程事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在2009年至2013年4月負責民治辦事處城建科征地拆遷工作。朱在征地拆遷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民治牛欄前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簡稱「牛欄前公司」,另案處理)賄賂款人民幣110萬元和行賄人員吳某甲賄賂款人民幣50萬元。

2009年下半年,原寶安區民治街道民治大道進行道路改造,牛欄前公司的一棟物業民企大廈被劃入征地拆遷範圍。為了盡可能多爭取拆遷補償款,牛欄前公司總經理鍾某(另案處理)找朱某恆幫忙。朱利用職務之便,按照鍾某提出的要求申報拆遷補償標準,提高了補償標準。

於是,鍾某分別在2010年2月8日、11月23日先後兩次送給朱某恆人民幣共計60萬元,並將賄賂款轉入朱某恆指定的朱某斌的個人銀行賬戶。朱某恆均予以收下。

而雙方這樣的灰色交易並非唯一。

法院查明,2007年原寶安區民治街道布龍路改造需要佔用牛欄前公司的集體土地。事後牛欄前公司所獲得的征地補償金比先前達成的補償協議多出人民幣180萬元。2011年年中,為爭取該筆補償款能順利劃撥到牛欄前公司,鍾某找朱某恆幫忙。朱一口答應。

在牛欄前公司收到該180萬補償款後,鍾某於2011年12月19日、2012年3月7日,先後兩次送給朱某恆共計人民幣50萬元,並將賄賂款轉入朱某恆指定的朱某斌、林某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朱某恆均予以收下。

案發前退贓110萬

2011年年中,原寶安區民治街道民塘北路改造,位於該街道隔圳新村52號的一棟房產被劃為征地拆遷範圍。該房產業主吳某甲找到時任民治街道城建科征地拆遷組組長朱某恆,要求幫忙盡快向上級單位申報拆除該棟房產,並許諾到時奉上感謝費。朱某恆表示同意。

當年8月1日和11月7日,吳某甲授意其弟弟吳某乙先後兩次送給朱某恆人民幣共計50萬元,並將賄賂款轉入朱某恆指定的朱某斌的個人賬戶。朱某恆均予以收下。

2013年6月底,龍華新區紀工委在辦理牛欄前公司有關案件時,發現朱某恆曾收受該公司110萬元賄賂款的犯罪事實,遂進行調查。2013年7月1日,龍華新區紀工委將朱某恆移交給寶安區檢察院辦理刑拘手續。

寶安法院介紹,對於上述情況,朱某恆在庭審期間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該院認為,朱某恆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同時,法院指出,綜合全案證據材料,朱某恆在接受調查時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對其從輕處罰。在案發前,2013年4月,朱某恆將所收受的賄賂款110萬元通過朱某濱的個人賬戶退還給牛欄前公司總經理鍾某。

一審法院判決朱某恆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尚未退贓的贓款人民幣五十萬元予以追繳後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馬辰
王素毅曾一次性受賄10公斤黃金      [2014-07-18]
內蒙原常委王素毅1次受賄20斤黃金      [2014-07-17]
內蒙原統戰部長王素毅受賄被判無期      [2014-07-17]
新疆兵團現首例利用影響力受賄案      [2014-07-15]
安徽一退休副市長受賄被判12年      [2014-07-12]
葉虔受賄獲刑九年 曾行賄梁道行      [2014-07-10]
陽朔原國土局長獲刑10年未坐1天牢      [2014-07-05]
張澤忠受賄 一審獲刑死緩      [2014-07-04]
甘肅酒泉政協原主席受賄被判無期      [2014-07-03]
海南省安監局原局長受賄獲刑12年      [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