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多個區縣結合自身的特點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敗,比如密雲縣建立幹部監督員隊伍,加強對幹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
據京華時報23日報道,今年起,密雲縣委對紀檢幹部任職的最新規定是,所有鎮鄉街道的紀委書記都必須從異地產生。其意義在於,作為「治官之官」的紀委書記異地任職,排除了地方人際關係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干擾和牽制,減少了工作阻力。
密雲縣還提出了幹部使用的七項基本規則,比如,縣直部門黨政正職出現空缺,除了專業性特別強的,原則上從鎮鄉街黨政正職中選任等。此類措施從源頭上匡正選人用人風氣,防止「買官」、「賣官」現象的發生。
密雲縣在原有的監督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完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將報告內容擴大到幹部購房購車資金來源、近親屬擔任處級以上幹部、經商情況等方面,將報告對像延伸到正科級幹部和考察對象,定期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進行抽查。同時加強對幹部8小時以外的監督,建立由退休幹部、兩代表一委員、大學生村官、社區負責人等組成的100名幹部監督員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匯報監督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