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7月28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的《反腐三人談》節目中,中紀委廉政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謝光輝披露:今年3月中紀委內設機構改革後,其實有14個室(局)負責查辦案件,除12個紀檢監察室和1個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之外,新成立的「國際合作局」也有組織查辦案件的職能,就是海外追贓追逃。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以來,中紀委、最高檢、公安部先後出重拳部署海外追贓追逃,目前中央層面也已形成「中紀委牽頭、各部門各自發揮專長」的聯動協調機制。
解密「第14個查案機構」
謝光輝介紹,國際合作局由原來的外事局和預防腐敗室合併而來。據中紀委官網,「國際合作局」職責包括承擔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承擔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實施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外事工作等。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介紹,國際合作局的前身外事局一項重要職能便是在腐敗案件中,對外進行追贓追逃的國際合作和談判,而預防腐敗室職責也包括與公約其他締約國開展合作。兩部門合併相當於整合了中紀委對外的力量和資源。
最高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透露,2000年以來,中紀委便越來越多地參與到海外追贓追逃工作中。「2003年前後,為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紀委便協調了很多國內立法工作,在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外逃案中,也做了很多對外協調工作。」
黃風同時提到,國際追贓追逃目前最大困難是法律方面障礙,國際合作局也負責將國內法規與《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國際法相對照,研究其中不相容、不接軌的地方並提出修改建議。此外在具體個案查辦中,國際合作局也會根據情況提出建議,由中紀委協調其他部門來解決。
我國海外追贓追逃網絡
今年以來,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之後,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銀行等部門也將打擊外逃貪官提上新高度。
3月,最高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把追逃追贓工作放到與辦案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對待;同月,中紀委新設立國際合作局;5月,中紀委專門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本月,公安部部署「獵狐2014」行動,向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撒網。
南都記者瞭解到,中央層面已形成中紀委牽頭,最高檢、最高法、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局、國家安全部等多家部委參與的「海外追逃追贓網」。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報道,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先後建立起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兩項工作的聯絡協調機制,並將辦公室設在中紀委。在這兩項協調機制中,各部委職能資源得到有效整合。最高法從審判職能角度,及時對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諾;最高檢出台關於開展境外緝捕、追贓及取證程序的規範性文件,推動建立境外緝捕長效機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緝捕工作,加強個案磋商;公安部加強警務合作,加大偵查力度跟蹤案件;司法部負責配合辦案部門及時對外提出司法協助請求;海關總署負責走私犯罪嫌疑人境外緝捕、防止人員偷渡外逃;而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局則肩負反洗錢調查、跨境資金監管和打擊地下錢莊等職責。
一位接近紀檢系統的人士介紹,對於中紀委主管的案件,便是由中紀委負責牽頭、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負責提供司法協作、公安部負責人員押送,而在相應需要的環節,最高法和最高檢也會介入。
「打擊貪官外逃是一項綜合性工作,辦案中可能會涉及很多部門,比如由公安機關主管的案件,追逃中對方提出一些涉及量刑等條件,就需要最高法、最高檢來做決定。」黃風說,因此一方面要發揮各部門職能專長,同時也需要一個機構來牽頭協調,目前來看由中紀委來承擔組織協調工作也最為合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