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昌鴻 實習記者 黎柳茜 深圳報道)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2008-2013年度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審判白皮書」顯示,近6年來,深圳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9505宗,其中,涉港案件佔到案件總數近八成之多。
據瞭解,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收案範圍從傳統的商事糾紛擴展到仲裁司法審查和司法協助(互助)案件。在商事糾紛案件中雖然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仍占較高比重,但信用卡糾紛、票據糾紛以及與公司相關的新類型糾紛逐年增長。香港回歸之後,內地與香港兩地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濟交流日趨頻繁,但兩地民商事判決的互認和調查取證尚無立法安排。目前,深圳正在以前海法庭為平台,探索法院管理機制、審判機制和服務機制的「三位一體」全面創新,包括試行港籍陪審機制;針對可能佔據前海受理案件主要比重的涉港案件,前海法庭建立「深港商事糾紛調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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