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深圳龍崗區檢察院31日的消息稱,深圳龍崗區法院近日以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對龍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曾某、劉某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曾某一年三個月,劉某一年的有期徒刑。
據中新網報道,曾某在深圳市華強北一帶做電子產品銷售期間,瞭解到一些具有竊聽、竊照的電子產品很好賣,於是就想自己生產這類間諜器材創業。
2013年4月,曾某和其妻子劉某在龍崗沙灣吉廈村租下廠房,成立了深圳市風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由劉某擔任法人代表、負責財務,曾某自己負責業務和生產,招募工人生產移動電源竊聽器、密拍電子鐘等間諜器材,並銷售到華強北一帶市場。
2013年12月9日,深圳當地公安機關聯合工商機關工作人員搗毀了該生產窩點,現場繳獲各式竊聽、竊照專用器材2000餘個,當場抓獲曾某、劉某。
龍崗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屬特種行業,生產、銷售該類器材,需經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不僅非法生產、銷售該類器材,應受刑罰處罰,非法使用該類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也應受到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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