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發文《言論可以自由 謠言不能自由》,全文如下: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信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微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信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空間。
什麼是謠言?是指沒有相應事實基礎,卻被捏造出來並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謠言的歷史十分悠久,而在新媒體時代,謠言的產生和傳播又獲得了新的「翅膀」,其傳播力和破壞力也呈幾何級增長。近年來,從搶鹽風波,到地震謠言,再到艾滋病女事件,謠言所及,不斷侵犯著他人的權利名譽、破壞著社會的公共秩序。因此,對謠言的否定態度,體現著一個公民的基本理性,捍衛著一個社會的起碼底線。其間貫穿的一條邏輯則是,自由和秩序是辯證的關係,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不能突破底線,妨礙他人自由。換句話說,言論應當自由,謠言不能自由。
有些人認為,言論自由包含著說錯話的自由,寬容謠言就是保護說話權利,而懲治謠言就是遏制言論自由。這樣的觀點似是而非。作為一項法律權利和政治權利,言論自由是人們在意見表達方面的自由,其法理基礎是寬容主觀好惡、承認觀點多元。正如任何自由都有邊界一樣,言論自由也不例外。保護「說錯話」的權利,並不意味著放縱故意造謠。說錯話與造謠言,在性質上有根本區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過一句名言:絕不會保護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起火引起恐慌的自由。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屬於行使言論自由,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言論自由,會包括造謠的自由。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在言論的自由市場上,謠言終究會不攻自破,因此要粉碎謠言,最好奉行不干涉主義,讓謠言自生自滅。且不說「三人成虎」的道理,即便是謠言真的消除了,是非對錯就不要了嗎?現實損害就不存在了嗎?2011年2月10日,江蘇省響水縣謠言稱,陳家港化工園區大和化工企業要發生爆炸,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陸續產生恐慌情緒,並離家外出,引發多起車禍,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傷。以「言論自由」為名,行踐踏他人權利、破壞社會秩序之實,這才是對自由真正的破壞。正因如此,世界各國在對待謠言的問題上態度鮮明。德國出台的《信息與通信服務法》等法律指出,互聯網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英國《2003年通信法案》明文規定,在網上發佈自己知道是虛假的信息就可能構成犯罪;美國通過《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等百餘項法律法規,對網絡信息傳播加以規範,為追究網絡謠言提供了法律依據。
由此可見,治理網絡謠言並不是壓制言論自由,也絕非要扼殺批評的聲音。正如國家的公權力不能濫用一樣,個人的權利行使同樣有著一定的邊界,網絡世界的言行依然受道德、法律等行為規則的約束。如果一個人行使自由不受約束,他人的權利就無法保障;如果自己可以為所欲為,他人也可以同樣行使這種自由。簡單地把「言論自由」理解為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甚至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造謠自由,這種濫用民主權利的後果,必然是誰都難以有真正的自由。
正所謂「從心所欲而不逾矩」,自由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責任。每一個公民,不僅要懂得自己有自由,還要明確別人有著和自己一樣的自由。惟其如此,我們的自由才能「交相利」而非「交相害」,言論自由才能真正增進公民福祉、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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