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央整治違法辦理減刑、假釋及保外就醫的專項行動,取得重大成果。據記者多方瞭解,目前實際被重新收監的廳官(甚至級別更高)人數或遠超18人。記者從湖南、甘肅、山東、四川、廣東、河北等六省瞭解道的收監廳官有14人,並掌握了其中11人的具體身份。有「三湘第一女巨貪」之稱的蔣艷萍被收監至湖南省女子監獄。蔣艷萍靠美色攀爬,2003年獲死緩,9年後保外就醫。記者從湖南政法界人士處獲悉,這是司法部在湖南複查的第一起案例。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紀委監察部成立了11個檢查組,中紀委領導曾直接過問收監執行情況。有部分省司法廳的紀委書記到其他省「檢查工作」。
如何準確把握「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標準,避免「一刀切」,是個難以操作的問題。相關法律文件距今已二十多年,亟待修訂。
「建立起公開運行的權力運行機制,要比強調個人道德可靠。我曾經跟領導開玩笑,說到現在為止我沒犯錯誤,是因為誘惑還太小。」
李維歆記得2014年4月25日,77歲的妻子覃賽先又被請回了廣東省女子監獄。
那天,他接到監獄的電話後,陪妻子下樓,已有車輛在等候,「連衣服都沒來得及收拾」。之後他打電話向監獄管理局詢問,才知道妻子被重新收監。
覃賽先是原廣東省經濟技術協作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副廳級),2007年因受賄罪被判13年,2012年被批准保外就醫。
兩年後,政策驟然收緊。
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下發「五號文件」,要求對被判重刑的職務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罪犯等「三類罪犯」,從嚴把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此後,司法部和「兩高」密集以重拳出擊。(詳見南方週末7月31日《「政法總動員」能否堵貪官「越獄」路》)
最高檢的通報稱,截至5月底,已建議將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副廳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18人。
經過一個月的多方調查,南方週末記者獲得了11名廳級官員名單。
被送回監獄的廳官
據南方週末記者多方瞭解,18人只是檢察機關「建議收監」的數據,目前實際被重新收監的廳官(甚至級別更高)人數或遠超18人。
南方週末記者從湖南、甘肅、山東、四川、廣東、河北等六省瞭解到的收監廳官有14人,並掌握了其中11人的具體身份。(編者註:下文的7人已為官方公開資料印證或經記者核實)
有「三湘第一女巨貪」之稱的湖南建工集團原副總經理(副廳級)蔣艷萍被收監至湖南省女子監獄。蔣艷萍靠美色攀爬,2003年獲死緩,9年後保外就醫。南方週末記者從湖南政法界人士處獲悉,這是司法部在湖南複查的第一起案例。
7月3日,70歲的原湖南工業大學校長張曉琪(正廳級)被送至長沙監獄。他在2011年5月9日被湘潭中院取保候審,一年後終審被判無期徒刑。不過,張曉琪獲刑後未交付執行,「一直在社會活動」。
在甘肅,2003年因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獲刑20年的蘭州鋼鐵集團原總經理李昆木(正廳級)也在此次複查中被收監。
在山東,原判死緩的原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正廳級)近期被收監。胡建學曾以將國道改道、修建「風水橋」聞名,獄中曾五次獲減刑。2006年,胡建學因病保外就醫1年,後連續7年續保。
四川省的公開資料顯示,成都市對保外就醫的38名罪犯展開病情複查,已建議對其中的28人收監,包括「四川省某市原副市長余某」。余某因受賄罪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於2010年8月入監,2013年10月保外就醫,因「不存在短期內死亡危險」,故檢察院此次建議收監執行。記者查詢相關資料後,上述余某或為眉山市原副市長余治平。
除覃賽先外,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在廣東省被收監的副廳級以上官員,還有廣州市公用事業局原局長丁振武(正廳級),2001年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南方週末記者均未能瞭解到他此前的保外就醫情況。
據公開報道,河北省至少有兩名廳官被收監。
從各省分佈情況來看,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中部、西南省份情況「相對較多」,收監力度也非常大。南方週末記者尚未掌握豫、冀、渝三省份收監的具體名單。
重慶在今年5月進行了一次對處級以上保外就醫幹部的集中體檢複查,包括一些患有重病甚至癌症的職務犯罪罪犯。南方週末記者從重慶知情人處獲悉,重慶情況較為複雜,一些收監對象與「打黑」時期的遺留問題有關。
中紀委力推、異地監督
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是保外就醫)中的不當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清理、收監,是最高檢和司法部每年的例行動作。但今年的力度大很多。據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在2014年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領導人再次嚴厲批評了發生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環節的違法違紀問題。
而有權有錢的「三類罪犯」,社會反映最為強烈。
「我覺得有重點的清查是對的,這些人存在的問題相對比較多,事實上監獄機關也從來沒能杜絕各種不正常的打招呼。上海首富周正毅『二進宮』案,就是公開報道過的最典型的案例。」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退休警官夏藝凱說。
在中央政法委「五號文件」發出之後,作為監獄的主管部門,司法部提出了「倒查三年」、逐案覆核的舉措,還出台了加強職務犯罪罪犯保外就醫管理的通知;作為法律監督部門,最高檢部署了專項檢察活動。
南方週末記者從多位政法人士處瞭解到,此番收監行動,有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的強力推動,中紀委領導曾直接過問收監執行情況。
「五號文件」下發後,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組長韓亨林出席了司法部2月14日的電視電話會議,並作工作報告;3月6日,韓亨林又主持了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學習貫徹「五號文件」的電視電話會議。
上半年,中紀委、監察部還成立了11個檢查組,對22個省份進行專項檢查,做到「三個見面」:與保外就醫罪犯、文書檔案、具保義務人見面,並要求將調研結果向中紀委、監察部匯報。
從公開披露的資料來看,檢查組專員除中紀委駐司法部紀檢組外,還可能包括部分省司法廳(局)工作人員。
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官網顯示,3月26日和4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紀委書記李寧分別去了廣東和上海檢查工作。
只說數量不提名字
對外發佈的收監執行數據主要來自檢察系統。
6月底、7月初,部分省份檢察機關通報的收監執行成果顯示,北京收監9人,江蘇在「全面清查摸底」中糾正6件,吉林收監10人,安徽收監1人,海南省收監7人。河北省檢察院在7月29日稱,已監督收監45人,其中廳級幹部2人,未公佈名字。
除了山東省、湖南省各主動公開了一名原正廳級貪官(胡建學、張曉琪)的收監詳情外,絕大部分省市均對此諱莫如深,不願披露。
各省公佈的收監名單多以處級、科級為主,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例。廣西桂林收監了「被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的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河南收監了「撞死公安局紀檢書記」後「因病」取保候審的沁陽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長王浩斌。這兩人級別不高,但一度引發輿論的熱潮。
8月11日,南方週末記者分別在全國絕大部分省市監獄管理局網站上申請信息公開,但尚未收到一例公開詳情。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回復稱:「在押罪犯相關數據均屬保密範疇,不得對外公開。」青海省監獄管理局告知,如要獲得相關數據必須通過司法部監獄管理局。
南方週末記者電話聯繫了多省市監獄管理局和檢察院相關人員,對方均不願透露。
「為什麼這些信息不能對提供監獄經費的廣大納稅人公開呢?真正的公開應該讓每一個公民,只要他願意,就應該能看到。這是法治社會裡,公民應有的知情權,不應該保密。」夏藝凱說。
各省避談此次收監的具體情況,除了可能涉及罪犯的相關隱私外,或與保外就醫執行標準的變化有關。
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的多位政法界人士均認為,被重新收監並不意味著以往的執行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成都市檢察院監所局審查的38名保外就醫罪犯,有23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但因「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故作出收監建議。
除了胡建學,山東還公佈了濰坊監獄原監獄長邵宗水被重新收監的消息。邵在2007年獲刑13年,2010年保外就醫,並續保至今。據《大眾日報》報道,山東省監獄管理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這兩起保外就醫案件,均符合當初國家政策規定,並都經嚴格審核後審批。」
標準模糊、監管乏力
6月28日,廣東省女子監獄醫院告知李維歆,77歲的覃賽先患有阿爾茲海默症(老年癡呆症)、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正在接受治療。按新的政策要求,需要收監。
李維歆上個月又給監獄管理局寫了一份報告,要求對妻子保外就醫。「她在裡面沒什麼用,幹不了活,吃飯也不能自理,還需要監友照顧,靠監獄養著。」
南方週末記者瞭解到,各省對此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幾乎全部重新進行了體檢複查,一旦符合中央政法委「五號文件」所說的「經診斷在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收監執行。
在此次針對「三類罪犯」的收監執行過程中,罪犯和家屬的情緒波動比較大。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對違反規定的保外就醫案件,當然堅決擁護查處,但依法進行的保外就醫,上級應針對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目前,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對監外執行僅有原則性的表述,具體操作主要依據的是1990年頒布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內部稱「247號文件」)。但辦法所規定的疾病傷殘範圍被認為過於籠統,導致往往因理解的分歧而產生執行的差異。
據新華社報道,如何準確把握「經診斷短期內不致危及生命」的標準,是個難以操作的問題。檢察機關建議就保外就醫相關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診斷主體和診斷標準問題研究出台規範標準。
湖南省還制定出一套「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保外就醫常見病)診斷標準,為「三類罪犯」保外就醫及收監工作提供參考性依據。
除了標準模糊之外,監督也是問題。
「247號文件距今二十多年了,應該進一步規範,建立體制內外更有力、更公開、更有效的監督機制。」夏藝凱說,「根據現在的規定,保外就醫的最終審批(編者註:指交付執行之後的情況),監獄管理局這一層就能決定。建立起公開運行的權力運行機制,要比強調個人道德可靠。我曾經跟領導開玩笑,說到現在為止我沒犯錯誤,是因為誘惑還太小。」
據瞭解,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和各監獄,都有一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評審委員會,「每一個案子都必須上會處理,委員身份平等,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誰私下處理案件,說明誰就有貓膩。當時周正毅減刑造假,如果不繞過監獄和局兩級評審委員會,不搞少數人的黑箱作業,很多幹部可能就不會犯錯誤。想起這件事,我很痛心。因為栽下去的,都是很不錯的人,有些還是我哥們。」夏藝凱說。
對喪失或者不再具有監外執行條件的服刑人員,予以收監執行,原本就在法律規定中。「但很多執法者和被執法者不熟悉法律與政策,造成『以保代放』的情況。比如,你保外後不就醫,或者本來嚴重的疾病現在根治了,就應該立即收監執行,還等什麼上級指示?」夏藝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