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5日,20年來首次大修的預算法進入四審。與現行預算法相比,它做了哪些修改?從哪些方面回應了社會關切?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解讀草案背後的制度安排。
政府全部收支是否都納入監管?
據北京晨報報道,被認為是腐敗溫床的「小金庫」經過多輪清理仍然普遍存在於一些黨政機關之中。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政府的全部收入應當上繳國家金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佔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相對於現行預算法,四審稿中的這些表述讓人眼前一亮。
預算編製能否避免「拍腦袋」?
長官意志、拍腦袋工程、花錢大手大腳……長期以來由於預算編製缺乏剛性約束,造成了財政資金的巨額損失和浪費。
修改後的預算法規定,編製預算依據,除現行法要求的「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還增列「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依據;新增條款限制預算調整行為,並詳細規定如何編製預算調整方案;對未按規定編製、調整預算等行為,引入「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規定。
約束轉移支付能否剎住「跑部錢進」?
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看似離百姓很遠,實際關係百姓福祉的教育、醫療等很多民生資金都出自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過多會助長地方「跑部錢進」風氣。
四審稿釋放出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信號,鼓勵一般性轉移支付、限制專項轉移支付。如要求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的「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凡市場競爭機制能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事項外,上級安排專項轉移支付不得要求下級配套。
預算公開是否真正透明易懂?
近年來預算公開力度不斷加大,但仍有不夠細化的「模糊信息」,甚至一些部門地方以各種理由不公開某些內容,使得公眾、人大代表看起預算來「雲裡霧裡」。
與現行預算法「隻字未提」預算公開相比,修改後的預算法可謂邁出一大步。不僅將「預算公開」入法,還規定公開的時效和內容。尤其規定要向社會公開預決算中包含「三公經費」在內的機關運行經費安排、社會高度關注的政府採購情況,並要對本級政府舉債情況作出說明。
人大監督如何有效落地?
每年兩會時,都有人大代表反映,「預算報告草案看不懂,又沒時間看完,表決器就隨便按了。」
四審稿在強化人大對預算審查監督方面亮點很多:如將兩會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初審中央預算草案時間由現行的會前30天,提前到會前45天;為確保預算的科學民主,新增條款要求縣級及以下人大審查預算前要多形式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意見;明確人大審查重點內容,確保監督更有針對性。
解讀
嚴控債務風險
成為一大焦點
一邊是地方賣地收入銳減,一邊是地方債進入償債高峰,雙重壓力之下如何防控地方債務風險成為預算法修改的一大焦點。
25日公佈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審稿,在此前三審稿已架起五道防控地方債務風險「防火牆」基礎上,又從完善機制建設的層面以更大力度嚴控風險的擴張。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四審稿中關於地方債的表述更加細化,也更強調可操作性。在允許地方政府適度發債的同時,更強調償還責任和風險控制。
我國現行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這一規定給地方政府合法發債設立了閘門,但卻沒擋住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腳步。過去幾年,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迅速上升。
此次草案四審稿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雖然現行預算法規定不列赤字,但實際操作中已屢遭突破。」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說,為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在法律上明確地方可以發債。
四審稿以多於現行法數倍的篇幅對地方政府發債做出了諸多具體規定,在部分「開閘」地方發債的同時,嚴格防範債務風險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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