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修訂廣告法能否解決「老王賣瓜」問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26日就此表示,雖然廣告法的修訂不能根治廣告亂象,但相信有助於規範廣告市場,可以有效遏制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等情況。
邱寶昌表示,廣告法是一部上位法,此次修改對廣告薦證者行為規範和法律責任加以明確,也給未來的具體規定留下具體操作空間。例如,化妝品廣告要明確規定,廣告薦證者(也就是代言明星)使用過多久、多少次後才可代言等。他認為,這一規定應限制於證明性廣告,如果明星只是在商品上露一面,但沒有以自身影響力證明產品的功效等,就不受影響。
內地以前曾出現明星代言質量不合格產品、三無產品的情況,甚至如三聚氰胺奶粉等違法犯罪產品都有大明星站台。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岳屾山表示,當前,即使發現明星代言的產品存在虛假廣告甚至違法犯罪情況,受處罰的也僅是生產廠家和廣告主,對於明星本身並沒有處罰和影響,這導致明星代言只看經濟利益,而不考慮產品質量是否有問題,也不會考慮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岳屾山說,此次廣告法修訂明確了明星代言必須先用產品的責任,明星必須有購買、使用紀錄,而不能嘴上應付一句「我覺得這產品還不錯,挺好的。」廣告法修訂後,明星代言廣告時,將要自己先承擔審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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