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8月25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主要要點有以下內容。
據澎湃新聞報道,針對廣告短信、垃圾郵件滿天飛等現象,草案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等發送廣告。
為斬斷垃圾短信、郵件的傳輸渠道,草案要求,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平台發佈違法廣告的,應予以制止。
草案要求,廣告薦證者(一般多以明星代言為代表)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這意味著,代言人必須要用所代言的產品。
草案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草案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網絡、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和形式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煙草廣告。
草案規定,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
草案規定,禁止設置戶外煙草廣告。
草案要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不得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患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
草案禁止除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外的其他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草案要求,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不得宣傳有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草案要求,房地產廣告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項目位置應當以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