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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警察撞死路人 因工作分心無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29]    我要評論
       

奧林(左一)和他的家人

【文匯網訊】據洛杉磯每日新聞28號報道,2013年12月8日,美國加州洛杉磯郡(Los Angeles County)的副警長安東尼·伍德(Anthony Wood)在駕駛警車過程中因回復一份「與工作相關」的信息而偏離至一旁的自行車道,將一位正在騎自行車的平民小米爾頓·奧林(Milton Olin Jr.)撞死。事故發生後,奧林的家人曾經要求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伍德。然而近日當地檢察官表示不會起訴伍德,因為他是被車內警用移動電腦上的內容分散了注意力,屬於職務行為。

據報道,這起事故發生在美國洛杉磯郡的卡拉巴薩市(Calabasas),時值下午一點,小米爾頓·奧林正騎自行車沿著穆赫蘭道22400街區行駛,直到副警長安東尼·伍德的警車突然駛向自行車道並從後方撞上奧林的車,這位65歲的老人先是被砸向警車的擋風玻璃,然後跌落至地上,他被判定當場死亡。

據事後調查,入職16年的副警長伍德在事故發生時正在回復當地一所高中的火警電話。「伍德當時正在他的警用移動電腦上打字,因而被分散了注意力,導致他的車撞向自行車道」,當地檢察官辦公室的司法系統公正部門(The Justice System Integrity Division of the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於週三發表的公開信中如此陳述,「另一位副警長正在向他詢問對那個火警呼救電話的調查是否完成。伍德打字回復的行為完全屬於職務行為,根據加州機動車輛管理條例(California Vehicle Code)23123款第5條,他的行為並未違法。」信中還指出法律並未禁止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使用無線電子通訊設備,在當時的情況下伍德認為自己有必要立即回復同事的詢問,檢察官認為這一行為是合理的。

基於以上的理由,檢察官認為奧林家人要求以交通肇事罪起訴伍德的請求是「錯誤的」(Wrongful),並拒絕提起公訴。

埃裡克·布魯因斯(Eric Bruins),洛杉磯郡自行車聯盟的政策規劃主任,對於當地檢察官的聲明表示失望。他認為這位警官毫無疑問應當承擔責任,卻因為「技術性」的原因而免於受罰。「僅僅因為法律允許人們在開車時可以做些事情,並不意味著他們能在開車時以不安全的方式這麼做」,布魯因斯說道,「開車從後方撞向別人很明顯說明駕駛員沒有安全駕駛,故而應該被視為交通肇事。」

奧林的家人也在Change.org網站上發起了一項在線請願,呼籲人們簽名支持他們起訴肇事警官,目前該網站已獲得超過67000個簽名。

死者奧林時年65歲,他於2000年至2002年擔任全球首個P2P文件共享平台Napster的首席運營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還是一位有著38年工作經驗的律師,他曾和別人共同創辦了Altschul&Olin LLC公司,主要負責商業、人力資源及就業、智力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業務。

奧林有一個妻子和兩個孩子,他們住在Woodland Hills(位於加州首府薩克拉門托西北部)一所價值一百萬美元的房子裡。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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